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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發文規範政府投資基金運作

  • 發佈時間:2016-02-18 07:0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崔文苑  責任編輯:羅伯特

  財政部發文規範政府投資基金運作

  原則上不設立事業單位形式政府投資基金

  須合理控制規模,不得在同一行業或領域重復設立

  經濟日報北京2月17日訊 (記者 崔文苑)財政部今天對外公佈《關於財政資金注資政府投資基金支援産業發展的指導意見》,規範財政資金注資設立政府投資基金。

  “近年來,各級財政探索政府投資基金等市場化方式支援産業,有效引導了社會資本投向,促進了企業和産業發展,但也存在投向分散、運作不規範、指導監督機制不完善等問題。”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因此《意見》明確,應當堅持聚焦重點産業、堅持市場化運作、切實履行出資人職責三大基本原則。

  如何更加有效地使政府投資基金聚焦支援重點産業?《意見》提出:首先要精準定位、聚焦重點。比如,推動産業發展方面,主要支援外部性強、基礎性、帶動性、戰略性特徵明顯的産業領域及中小企業創業成長。其次要堅持問題導向、分類施策。比如,對戰略性新興産業等新興産業及中小企業,可通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促進資金、技術和市場相融合;對積體電路等戰略主導産業及行業龍頭企業,可通過産業投資基金直接投資,實現産業重點突破和跨越發展;第三,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引導社會資金投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同時,要合理控制政府投資基金規模,不得在同一行業或領域重復設立基金。

  同時,《意見》從出資結構、退出機制等方面提出要求,旨在促進基金的市場化運作。具體包括,一是設立市場化的基金實體,原則上不設立事業單位形式的政府投資基金,提高市場化管理水準;二是建立多元化的出資結構,廣泛吸引社會出資,優化基金內部治理結構、形成各方出資合理制衡,促進協同發展;三是堅持專業化投資運營,原則上委託市場化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為促進産業鏈協同發展,可適當佈局産業上下游環節。

  “對符合國有股轉持豁免、稅收減免等規定的基金,要用足用好政策。”財政有關負責人表示,同時,積極研究促進政府投資基金支援産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有關基金的融資支援力度,引導産業鏈相關的國有企業對基金出資。此外,《意見》還要求完善支援方式,包括結合經濟發展規劃、産業基礎、資源稟賦及科技優勢等實際情況,積極探索完善保險補償、PPP、融資擔保等市場化支援方式,形成政策合力共同支援産業發展,推動重點産業發展和産業轉型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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