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農業新業態成長尷尬還須優化政策
- 發佈時間:2016-02-18 00:29:38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隨著農業農村改革進入新階段,推動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打造農業新業態,已成為中國農業轉型升級的必然趨勢,也這是今年中央“一號文件”關注的重點內容。
直面農業新業態成長“政策困惑”,就必須堅持分類施策,優化政策,對於涉及農村土地、集體産權的剛性制度,堅持紅線思維,不規範的及時糾正。同時堅持改革思維,加快農業補貼、農村金融等政策與農業發展現實需求銜接,強化政策支援作用。
在現階段,農村土地、金融、補貼等政策,都事關現代農業持續、健康發展,其政策調整、完善、優化“牽一髮而動全身”。在業內人士看來,要解決農業新業態成長中的這些政策困惑,需要立足農業農村發展現實狀況。
以農村土地建設利用為例,應該出臺專門的政策文件,一方面要凸顯政策的“規範和引導”作用,堅持紅線思維,設定耕地保護、産業準入、環境保護、農民利益分配等底線,農業項目建設遵循産業發展規劃要求,明確經營方向。另一方面,也要劃定一定比例的土地利用指標,專門用於滿足現代農業的發展需求。
從具體政策舉措來説,可以在嚴格集體建設用地用途管制政策,嚴格按規劃批准使用,進行嚴格用地審查,防止資本下鄉借此佔田圍地造房,搞變相的房地産開發、銷售,同時推動城鄉規劃全覆蓋,協調農業産業發展、城鄉建設、土地利用規劃,明確農業新業態發展各類建設的合理空間,適度考慮農業項目建設用地合理配套需求,配套合理的建設用地指標。
同時,隨著農業固定資産投入增大,相關産權的明晰,也需要決策者通盤考慮。在農村産權制度改革中,為了推動農村固定資産明晰權屬,重慶、山東等地政府部門已開始試點探索給投資業主頒發相關的産權證明,確定資産投資額度、面積、有效期限等産權屬性。但這些規定是在國家層面相關法律、政策並未作出調整背景下作出的,屬於地方政府自發探索行為,有的不規範、不完善,風險比較大。
從頂層設計的角度來看,既應該明確土地本身的權屬關係,也應明晰附著在土地上的固定資産的權屬關係,通過制度創新和政策調整,進一步回答農業附屬設施和生産管理用房等固定資産如何確權、如何進行價值評估和能否進行抵押融資等問題,以真正穩定農業生産關係,促進現代農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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