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做好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監管工作
- 發佈時間:2016-02-17 13:50: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2月17日電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發改委今日表示,下一步,發改委將做好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監管工作,堅決遏制各種亂收費行為,有效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1月份,全國12358價格監管平臺共受理價格舉報、投訴、信訪、諮詢共計56328件,較上月下降1.70%,較2015年1月上升19.62%。其中,價格諮詢46216件,佔82.05%;價格舉報5895件,佔10.47%;價格投訴4176件,佔7.41%;價格信訪41件,佔0.05%。價格舉報辦結率為90.18%。價格舉報壓力錶處於安全線以下。
發改委表示,價格舉報與價格投訴量佔總舉報量的權重一年來呈現不斷增加的趨勢,2016年1月達到平臺開通以來最高的17.88%,同比增長44.19%。
價格舉報投訴數量排名前五位的行業分別是:交通運輸(3157件)、商品零售(2078件)、房地産及物業管理(1417件)、醫藥(612件)、社會服務(466件)。佔比分別為:31.35%、20.63%、14.04%、6.08%、4.63%。交通運輸(主要是停車收費),房地産及物業收費、行政事業性收費、大型商超、供熱、家電維修等領域不正當價格行為較為嚴重。
與2015年1月相比,商品零售、社會服務、賓館酒店等行業舉報投訴量同比增長超過80%。
關於價格舉報反映的重點問題,發改委表示,首先是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減免不到位。其次,大型商場、超市等零售企業價格問題仍然是熱點。此外,供熱(管網建設)行業價格舉報諮詢數量有所上升,家電維修行業價格舉報投訴諮詢較多。
關於下一步工作重點,發改委表示,首先要做好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監管工作。近年來,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認真組織開展行政事業性與經營服務性收費監管工作,嚴肅查處各類亂收費行為,取得積極成效。但近期部分行政機關收費項目仍出現減免不到位,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為進一步規範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行為,切實減輕企業和群眾負擔,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提高認識,進一步做好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監管工作,堅決遏制各種亂收費行為,有效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其次,做好春季開學教育收費監管工作。2016年春季開學之際,為深入推進教育亂收費治理工作,進一步規範教育收費行為,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大力度,做好春季開學教育收費監管工作。要組織檢查人員,對管理轄區內大中小學及幼兒園春季開學收費情況進行巡查,督促學校認真落實取消和減免收費的政策,對部分收取代收費,以及搭售、強制要求學生購買教輔資料等亂收費行為予以及時糾正;要加強對學校、培訓機構的提醒告誡工作,宣傳教育收費政策和價格違法行政處罰規定的相關內容;要加大教育收費宣傳力度,通過召開家長座談會、學校收費公示欄、媒體宣傳和向學生發放收費手冊等方式,把教育收費政策及時傳達給學生和家長,使他們了解每項收費的政策依據和收費標準。
第三,進一步加強宣傳,提升12358監管平臺影響力。平臺正式運作以來,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對12358價格監管平臺的持續有效宣傳,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應,增強了群眾的維權意識,使價格舉報工作影響力進一步擴大。但從舉報數據可以發現,少數縣區舉報量較少,甚至在一段時間內未接到一件舉報,這種不正常的現象説明價格舉報宣傳工作還需加強。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繼續加大平臺的宣傳力度,努力擴大價格舉報工作社會影響力,讓消費者和經營者深入了解平臺的功能、流程,動員社會力量共同加強價格監管,維護市場秩序。同時,選擇典型價格違法案例,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提醒消費者,懲戒失信企業,營造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的良好氛圍。
附:查處的典型案例
第一,丹東市某區勞動局違規收取檔案管理費案。遼寧省丹東市一市民反映,其在辦理養老保險時,被該市某區勞動局告知需繳納500元檔案管理費,若在該區下屬某勞保所辦理,則需繳納700元檔案管理費。經查,該舉報人反映的情況屬實,根據人社部、發改委等五部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90號)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關係及檔案保管費、查閱費、證明費等名目的費用。”丹東市價格監督檢查分局責令相關部門立刻退還違規收費共計21000元,並要求立即整改。
第二,隨州市某學校違規預收“書雜費”案。湖北省隨州市一市民反映,孩子在中考前與該市某高中預簽了就讀協議,並在該校要求下預交“書雜費”,後來孩子考進其他學校後,該校以此款項實際為“保證金”為名拒絕全額退款。經查,舉報人反映的問題屬實,該行為違反了《省物價局 省教育廳關於調整我省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鄂價費〔2015〕170號)的規定。隨州市物價局價檢分局依法責令該校退還違規收取的1230元費用,並加以整改。事後,舉報人在當地官方媒體撰文,高度讚揚了隨州市物價局價檢分局受理群眾舉報,處理高效快速。
第三,興安盟某景區門票捆綁銷售案。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一市民反映,全家在自駕前往該盟某著名景區遊覽時,被告知必須購買門票及觀光車票的套票才能進入景區,不單獨出售門票,舉報人認為此行為是捆綁銷售,要求查處。經查,舉報人反映的情況屬實。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相關文件只規定了觀光車票的價格,並無套票銷售的相關表述。根據《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興安盟阿爾山市價格監督檢查所對該景區存在的強制和變相強制服務違法行為處以50萬元的行政罰款,並責令其立即整改。
第四,萍鄉市某煤氣公司未按規定降低天然氣價格案。江西省萍鄉市多位市民反映,該市某煤氣公司未按文件規定,在規定時間內降低工業和商業天然氣價格,要求查處。經查,舉報人反映情況屬實。根據《關於採取措施進一步降低全市非居民用氣價格的通知》(萍發改價管字〔2015〕339號)規定,“第一階段2015年4月1日至6月30日工業天然氣價格由3.9元調整為3.88元。第二階段自從2015年7月1日起,實行工商用氣同價,銷售價格由3.88元將為3.73元。” 萍鄉市價格監督檢查局責令該公司將多收取價款456795.62元立即退還用戶,要求其加以整改。
第五,柳州市某物業公司違規收取水電週轉金案。廣西自治區柳州市一市民反映,其居住的小區物業收取每戶居民水電週轉金300元,要求查處。經查,舉報人反映情況屬實,該小區自2014年1月起,向小區住戶違規收取水電週轉金(押金)。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桂價格〔2013〕62號)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等費用的,可向委託單位收取手續費,但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柳州市物價局責令該物業公司將違規收取的47100元費用全部退還住戶,並要求立即整改。
第六,南通市某急救中心未明碼標價案。江蘇省南通市一市民反映,其通過該市某急救中心運送病人前往醫院,轉院接送實際收取費用高於撥打急救電話時諮詢的費用,要求查處。經查,舉報人所反映的情況屬實,根據《關於規範救護收費管理的通知》(通價費〔2015〕42號)第二條第三款“非院前醫療急救用車……堅持自願委託,提供服務前按規定簽訂服務協議,明確服務內容”的規定,該急救中心在服務時未明確告知舉報人收費標準,急救車上也無價格公示。南通市物價局檢查分局責令急救中心退還多收價款188元,並提出明確要求,對明碼標價、計時收費等工作進行整改,規範其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