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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家造假上市公司被罰均未超60萬

  • 發佈時間:2016-02-16 02:34:44  來源:蘭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捲入或涉嫌財務造假,如今已成A股上市公司一大痼疾。記者梳理2013年至2015年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發現,2015年證監會下發64張判決書,涉及財務造假的上市公司達10家,而三年間,242張處罰決定書中有35家上市公司牽涉財務造假。而35家涉事上市公司中,證監會對其中32家公司罰款均不超過60萬元,除開2家主要責任在評估機構和會計事務所的上市公司,僅海聯迅一家公司受到“重罰”,被罰882萬元,實控人被罰1203萬元。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表示,“違法成本太低,沒起到應有的威懾作用。”

  1年內被查造假公司逾10家

  在A股市場,上市公司由涉嫌到最終被判定為涉及財務造假的案例不在少數。

  以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書為統計依據,記者發現,2015年涉財務造假上市公司達10家,2014年更是多達14家,2013年亦有11家上市公司或因年報等遺漏、虛假記載而被捲入財務造假中,三年累計財務涉假上市公司達35家,其範圍之廣,僅次於內幕交易違法行為。

  記者統計這35家涉案上市公司發現,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方式多樣,有像綠大地、萬福生科海聯訊這樣為了IPO順利上市而造假,有像南紡股份、華南生物、蓮花味精這樣為避免業績虧損而造假,亦有像珠海中富、創興資源這樣重組收購資産的評估報告財務造假,還存在著類似承德大路、科倫藥業這樣涉及關聯交易等重大資産處置故意記載遺漏等。

  三年間,被查出虛構利潤最多的上市公司為皖江物流,2012年虛增收入45.51億元,虛增利潤2.56億元,2013年虛增收入46.04億元,虛增利潤2.34億元,兩年間累計虛增利潤達4.9億元,虛增收入超過91億元。

  違法成本遠遠比所得利潤低得多

  近日,多位人士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其上市公司和實控人違法成本遠遠比所得利潤低得多是根本原因。

  多位律師表示,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被定位為虛假稱述中虛假記載的一種類型,證監會對其懲罰形式一般為處於罰款並給予警告,給股民造成損失的索賠依據按照虛假陳述的司法解釋。

  即使是2年虛增利潤近5億元、虛增收入近百億元的皖江物流,其上市公司于2015年7月僅被證監會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涉案總經理、策劃人汪曉秀被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董事長孔祥喜被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其他21位涉案人員僅被處以3萬元罰款。目前股民維權索賠事項尚還在組織進行之中。記者梳理髮現,“新國九條”實施以來,被查處的財務造假上市公司無一家被執行退市規定。

  除違法成本低以外,上述人士均告訴記者,目前能定性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唯一依據為證監會的調查結果。“其實投資者自己找證據的難度想當大。”另一位法律相關人士對記者稱,“現在最高法院説可以根據股民提供的證據立案,但現實中還沒有實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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