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起 新三板主辦券商將實行執業品質評價
- 發佈時間:2016-02-15 07:1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經濟日報訊 (記者 何川)全國股轉公司近期發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執業品質評價辦法(試行)》,將對主辦券商進行執業品質評價。據悉,該評價辦法將於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了解,新三板實施主辦券商制度已運作2年多,但主辦券商執業過程中出現大量未明確違反規則但同時表現為執業品質低下的行為,反映出主辦券商管理層合規意識薄弱、從業人員經驗不足、執業態度不嚴謹等問題。
“主辦券商是全國股轉系統的重要市場參與人,在市場運作的各個環節都起著關鍵作用,其是否規範執業、勤勉盡責是市場能否健康發展的關鍵。在實施自律監管措施之外,還需要採用更為溫和、覆蓋面更廣的監管手段,即執業品質評價制度。”民生證券新三板研究中心研究員喬志東説。
據悉,《評價辦法》就組織實施、評價指標、評價方法、評價結果分檔、評價結果運用等內容作出了相應規定。納入主辦券商執業品質評價的指標主要包括四類:一是執業品質負面行為記錄;二是被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行政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的情況;三是對市場發展的貢獻;四是其他對評價有重要影響的事項。
主辦券商的評價週期分為月度和年度。其中,年度評價期為上一年度5月1日至本年度4月30日,與證監會對證券公司分類評價的週期保持一致。全國股轉公司于每年8月31日前,會按照綜合點值、扣點原則和加點原則,確定主辦券商上年的評價點值,按規定進行分檔,並公示所有主辦券商分檔結果。
根據《評價辦法》,全國股轉公司將依據評價結果對主辦券商進行日常監管,並在推薦掛牌、持續督導、並購重組、股票發行和做市等業務方面針對主辦券商實施差異化制度安排。評價結果也將與中國證監會實施的證券公司分類評價體系進行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