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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跨區法院給司法“減負” 去除司法地方化藩籬

  • 發佈時間:2016-02-14 07:1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李萬祥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獲取某回遷安置房項目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報告,王某向北京市某區政府遞交了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此後,經一次延長15個工作日的答覆期限後,某區政府作出《政府資訊公開申請答覆告知書》,以王某所申請公開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為由不予公開。王某對此答覆不服,遂提起行政訴訟。最後,法院判決撤銷被告某區政府作出的《政府資訊公開申請答覆告知書》;被告某區政府于本判決生效後在法定期限內針對原告王某的政府資訊公開申請重新作出答覆。

  像這樣的“民告官”案件在北京四中院還有很多。與傳統行政區劃法院不同,北京四中院審理的各類案件以告區縣政府一審行政案件為主,兼顧特殊主體重大職務犯罪案件和特殊重大民商事及公益訴訟案件。2015年,該院共受理案件1893件,其中行政案件1397件,佔73.8%。

  作為全國首批跨行政區劃改革試點法院之一,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去年建院伊始,就率先全面推進立案登記制改革,配套出臺了《各類案件登記立案辦法》和分類指南,引導當事人依法行使訴權,暢通登記立案渠道。

  據統計,北京四中院成立前,北京市法院2014年的行政案件立案率為32%。北京四中院成立後,行政案件立案率提高到88%。“剩餘的12%中,大部分通過其他方式,如訴前化解等,提前解決了。”北京四中院院長吳在存介紹,還有小部分涉及訴權不規範的問題,比如原告所訴于法無據;或者存在訴訟誠信問題,虛假訴訟和訴訟欺詐等,不符合登記立案的條件。

  設立跨區劃法院的目的,就是要去除司法地方化的藩籬,讓司法權擺脫行政干擾。記者採訪了解到,北京四中院集中管轄審理的“民告官”案件主要涉及房屋拆遷、土地徵用、政府資訊公開等領域。2015年,該院受理的以區縣政府為被告的行政案件數量是2014年的近7倍;區縣政府敗訴率較2014年上升了6個百分點。比如,前述王某訴北京某區政府資訊公開案就是以區政府敗訴而告終。

  “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區縣政府的領導就個案給我打招呼。”吳在存表示。

  專家認為,對於北京跨區法院的發展,完善審級是未來將要面臨的一個問題。比如,在一些行政案件中,有告部委的案件,有告市區兩級政府的案件,也有告鄉鎮政府的案件。這些都要求跨區法院探索再進一步。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指出,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設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法院或在省、自治區內設立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尚存制度障礙。建議立法機關抓緊修改相關法律,引領和保障改革穩步推進,避免由於立法跟進不足的原因所導致的改革措施打折扣、不到位,甚至引起負面效應。

  “我們希望跨區法院能夠真正跨出北京,結合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在京津冀範圍內實現跨區劃管轄制度,但這需要全國人大授權。”吳在存説。(經濟日報記者 李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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