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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遊局督辦北京、四川兩起擾亂旅遊市場秩序典型案件

  • 發佈時間:2015-12-15 19:41:26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12月15日電(記者齊中熙)根據投訴舉報線索,經國家旅遊局督辦,北京、四川旅遊主管部門近日查處了兩起擾亂旅遊市場秩序典型案件。國家旅遊局15日通報這兩起案件。

  一是北京中港聯合國際旅行社非法設立服務網點,簽訂虛假合同組織不合理低價遊案。

  北京中港聯合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設立黃村門市部、東城營業部、東花市門市部,三個服務網點在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未在旅遊部門備案登記的情況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與遊客簽訂合同並以低於合同價收取遊客費用,將遊客出境遊押金存入旅行社員工的個人賬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相關規定,北京市旅遊委給予北京中港聯合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停業整頓六個月、處28.9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給予旅行社直接負責人劉某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會同工商部門對非法設立的服務網點予以處理;處罰結果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資訊記錄,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佈。

  另該旅行社因涉嫌合同詐騙,已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5名相關人員被警方拘留。

  二是樂山市陽光假日國際旅行社誘導遊客購物案。

  今年10月2日,四川省成都天府國際旅行社組團赴峨眉山、樂山旅遊,委託樂山市陽光假日國際旅行社負責接待。樂山市陽光假日國際旅行社委派導遊潘某某提供帶團服務。行程中潘某某誘導遊客購物,並獲得購物回扣。調查中還發現四川省成都天府國際旅行社存在合同簽訂不完善、服務網點超範圍經營等問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相關規定,樂山市旅遊委給予樂山市陽光假日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責令改正、停業整頓三個月、處3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給予該社部門負責人馬某某責令改正、處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給予導遊潘某某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2萬元罰款、暫扣導遊證六個月的行政處罰。處罰結果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資訊記錄,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佈。

  依據《旅行社條例》相關規定,成都市旅遊局給予四川省成都天府國際旅行社沒收違法所得、處1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處罰結果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資訊記錄,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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