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春天回復上交所問詢 稱冬蟲夏草純粉片安全無毒
- 發佈時間:2016-02-06 10:23: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2月6日電 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昨日晚間發佈了關於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監管問詢函》並回復的公告。
公告內容顯示,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5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關於對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資訊披露事項的監管問詢函》。
2016年2月4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佈《關於冬蟲夏草類産品的消費提示》,上述問詢函包括請青海春天核實公司冬蟲夏草類産品是否存在《消費提示》所述的風險,是否符合國家相關藥品食品法律法規規定的品質要求等內容。
2月5日青海春天發佈公告稱,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于2016年2月4日在其官方網站(www.cfda.gov.cn)發佈了《關於冬蟲夏草類産品的消費提示》(以下簡稱《提示》),內容如下: “近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開展了對冬蟲夏草、冬蟲夏草粉及純粉片産品的監測檢驗。檢驗的冬蟲夏草、冬蟲夏草粉及純粉片産品中,砷含量為4.4~9.9 mg/kg。冬蟲夏草屬中藥材,不屬於藥食兩用物質。有關專家分析研判,保健食品國家安全標準中砷限量值為1.0 mg/kg,長期食用冬蟲夏草、冬蟲夏草粉及純粉片等産品會造成砷過量攝入,並可能在人體內蓄積,存在較高風險。” 由於我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生産、銷售的冬蟲夏草純粉片為唯一具備合法生産、銷售身份的冬蟲夏草純粉片,故我公司特對該《提示》作出如下回復和説明:
(一)冬蟲夏草及冬蟲夏草純粉片的服用安全性,是經研究證實的。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于2012年8月開展“冬蟲夏草作為保健食品試點”工作(國食藥保化[2012]225號),我公司按國家相關要求完成了冬蟲夏草純粉片的安全毒理學評價試驗研究。各項試驗結果均顯示,以凈制冬蟲夏草為原料的冬蟲夏草純粉片安全無毒,並且,在急性毒性試驗和亞慢性毒性試驗(服用週期佔實驗動物生命1/10左右的時間)中,冬蟲夏草純粉片的最大劑量分別相當於人推薦用量的257倍、137.2倍,均未觀察到有害作用。
(二)冬蟲夏草的砷攝入量遠低於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制訂的國際標準。冬蟲夏草屬中藥材,每日服用量很小,但目前我國對冬蟲夏草中藥材沒有砷含量標準的要求。如果從風險提示和監管的角度選擇參考標準的話,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由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和世界衛生組織WHO共同建立)制訂的標準是具有國際權威的,標準以每日砷的最高允許攝入量來衡量,其數值為不超過每千克體重0.050毫克。香港地區,就是在此基礎上,制訂中藥標準為“砷每日不得過1500微克”。《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規定的冬蟲夏草原草最高服用量9克,砷攝入量也只為國際標準的2.97%,而由凈制冬蟲夏草製成的冬蟲夏草純粉片最高用量只有3.5克,所帶來的砷攝入量僅為國際標準的1.16%(若以0.1克/片規格的冬蟲夏草純粉片為例,每天服用量超過3000片,才超過砷的日攝入量的安全標準)。
(三)至今為止,在國內外關於冬蟲夏草的研究工作中,並未有服用冬蟲夏草、冬蟲夏草純粉片造成砷過量攝入、在人體內蓄積的結論或報導。在諸多關於冬蟲夏草的臨床研究文獻中,根據疾病的不同連續服用週期從數天到12個月不等,最長服用週期為連續6個月、停1-3個月並持續3年,均未發現明顯不良反應。
二、春天藥用自2014年7月18日起,即嚴格按照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的《關於冬蟲夏草純粉片相關事宜的通知》(青食藥監辦[2014]53號)試點産品的相關規定生産、銷售冬蟲夏草純粉片。
三、我公司將嚴格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要求,認真履行相關
資訊披露工作。
四、我公司正在開展對控股子公司暫未獲換發新的《藥品生産許可證》相關事項
的核實工作,股票正在停牌(詳見我公司2016-002號公告)。我公司所有資訊均以我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刊登的資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中新網 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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