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手機或將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
- 發佈時間:2016-02-06 10:31:44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
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指引》(徵求意見稿)昨日起公開徵求意見。根據該指引,手機、電腦、數位産品等一經激活或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
2014年開始實施的新《消法》,針對以網路購物等新型消費方式,設立了“七日內無理由退貨”制度,鋻於“七日內無理由退貨”制度規定的較為原則,新《消法》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
——對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適用範圍存在不同理解,交易過程中沒有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進行明確標注,沒有進行“一對一”確認,容易導致消費糾紛發生。
——對商品完好標準的界定存在爭議,部分經營者因消費者拆開外包裝查驗商品而拒絕無理由退貨,甚至要求包裝必須完整、商品不得拆封試用。
——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未能較好履行對平臺上經營者落實無理由退貨規定的管理責任。
——對於退貨的程式、環節沒有詳細規定。對此,社會各界紛紛要求政府部門對“七日內無理由退貨”制度進行細化規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介紹,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消費者定做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電腦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
根據該指引,下列商品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
——拆封後因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原因不宜退貨的商品:包括食品、藥品、保健品、化粧品、貼身用品等;
——一經激活或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包括産生授權或者激活資訊的手機、電腦、數位産品等;
——已經線上交付的充值類商品:包括手機充值卡、遊戲點卡等;
——特價清倉商品:包括即將到保質期的商品、包裝破損或者有瑕疵的商品等。
另外,指引細化了七日的期間計算方式,七日期間自消費者簽收商品的次日開始起算。期間最後一天是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最後一天,消費者應在以上期間內發出退貨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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