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環保法安徽實施一年:執法長出鋼牙利齒了嗎?
- 發佈時間:2016-02-05 10:10:00 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羅伯特
查封、扣押、拘留、按日計罰……一系列“硬手段”的出臺,讓2015年1月1日實施的新環保法被冠上“史上最嚴”的稱號。
“一個好的法律不能成為‘紙老虎’,要讓它成為一個有鋼牙利齒的利器,關鍵在於執行和落實。”2015年全國“兩會”上,剛剛履新的環保部部長陳吉寧曾多次闡述他對新環保法的態度。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被寄予厚望的新環保法在安徽實施一年有餘,環保執法真的長出“鋼牙利齒”了嗎?
“按日計罰”累計832萬元 新法亮點充分展示
六安市環保局的王志舉從未想過,一次普通的環境執法竟成就了安徽首例“按日計罰”。去年5月25日,王志舉在藍翔節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發現煙氣顆粒物排放濃度超標,在責令企業停止違法排放的同時,作出了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然而6月15日復查該企業仍然超標排放,經過聽證程式,每日罰款20萬元,共計21日,累計罰款420萬元。
“作為上不封頂的處罰手段,按日計罰有效震懾了環境違法企業,消除了企業的僥倖心理。”安徽省環保廳副廳長殷福才説。
殷福才介紹,安徽省2015年各級環保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8件,罰款832萬元;實施查封、扣押案件數130件,限産、停産案件178件;移送行政拘留61起,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21件。
在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曹明德看來,新法的亮點之一,便是賦予了行政執法機關查封、扣押甚至移送公安機關實施拘留的權力。“查封、扣押、拘留,這三項權力往往是司法機關才具有的,這次賦予了行政執法機關。這就從執法上給環保部門提供了法律武器。”
“通過明察暗訪,馬鞍山市在環境保護工作上還存在企業環境違法行為比較普遍、地方政府環境保護責任落實不到位、城市空氣環境品質較差、新環保法貫徹執行不力等突出環境問題。”去年6月,環境保護部委託華東環保督查中心在對馬鞍山市政府主要負責人的約談中開門見山,直擊問題。
針對約談中涉及的14個企業、4個區域共計28個點位的環境問題,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分別制訂方案進行整改。共計立案17起,處罰金額386.9萬元,公安機關對利用滲坑排放污染物的化工廠負責人行政拘留15日。
主體意識更加明晰 執法增添多重利器
在環保執法人員看來,類似馬鞍山政府接受約談的督政制度令人鼓舞。安徽省環保廳環境監察局污染源與生態監察室副主任王興説:“以往環保執法主要針對排污單位,對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監督偏弱,去年多起環境違法事件通過約談地方政府負責人,明確了政府的主體責任,大大提高了整改效率。”
不僅僅是政府,企業的主體責任也被進一步強化。去年東至縣一化工園區有兩家企業發生環境違法事件後,開發區近30家企業積極主動對雨污分流系統進行全面改造,大部分企業投入都在100萬至200萬元;同時聘請第三方機構進行環境風險評估,並按照評估結果進行整改。
新環保法實施一年來,基層執法人員普遍感受到,企業主體意識明顯增強,觸碰環保法律紅線的企業大大減少,越來越多的企業變“被動整改”為“主動整改”。在王興看來,這主要得益於新環保法的三大利器:
——監管手段增加。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遇到突出環境違法行為,涉及環境污染犯罪的,可以請司法機關提前介入,對違法違規拒不改正的,工商、供水、供電等部門可配合落實強制措施。“按照舊法,數據弄虛作假只能實行行政處罰;滲坑排放只要不排到廠區外,連超標排放都不算,現在均可行使強制措施。”環監局執法人員蔡眾興説。
——處罰力度加大。對企業拒不改正、偷排偷放等規避監管方式排污的環境違法行為,可以採取按日計罰、查封扣押、責令限産停産以及移送司法機關行政拘留、刑事責任等。基層執法人員告訴記者,過去超標排放罰款是應繳排污費的2-5倍,有的可能只罰款幾百元,企業存有僥倖心理。
——法律尺度更嚴。王興認為,曾經法律條款中很多帶有選擇性的條款變得更加剛性。例如未批先建項目按照《環評法》規定,限期補辦,逾期不辦的處以罰款,而按照新《環保法》,則責令停産停建,拒不停建的實施拘留,沒有限期補辦機會。
基層執法瓶頸仍待破除
6個環境監察人員,監管260余家企業,編制少、任務重,這是蚌埠市淮上區環保局面臨的難題,也是基層環保力量薄弱的縮影。據統計,安徽省在編的執法人員1900人,納入排污申報的企業1.4萬家,而實際監管企業遠超這一數字。
“基層執法力量與實際承擔的工作不匹配,自身隊伍建設問題漸漸成為環保執法的重要瓶頸。”安徽省環保廳環境監察局污染源與生態監察室主任田春表示,新環保法實施以來,相關配套辦法、規範性文件密集頒布,必須要全面掌握,靈活應用到實際執法工作中,對執法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王興表示,目前仍存在法規政策不配套問題,如排污許可等配套制度仍未出臺,目前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量控制、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限期治理、區域限批等制度之間存在不協調、不統一的問題,不能有效發揮制度功能。
環保專家認為,還應切實執行和完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這是對環保工作推動最大的一項措施,只有考核的指揮棒更多地指向生態環境,才能讓地方政府敢於承擔環保責任,向污染亮出環保法的“牙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