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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規守法是“萬寶之爭”核心

  • 發佈時間:2016-02-05 05:48:43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萬寶之爭”是2015年最受市場和媒體關注的財經事件之一。直至2016年,這場爭論還在延續。縱觀“萬寶之爭”,可從四個維度去關注。

  第一,應從戰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認識優秀企業和優秀企業家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基礎性、戰略性、決定性作用。當下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最迫切的一件事,就是造就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和一批職業化、現代化、國際化的優秀企業家。“萬寶之爭”事關雙方7萬名員工的就業和幸福,政府有必要密切關注這兩家企業的動態,力爭讓其都能健康地發展下去。

  第二,不管是國有企業、上市企業還是民營企業,只要有能夠踏實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人民利益的優秀企業家,就應該得到全社會的理解、支援與尊重。一個優秀的企業家必須具備創新精神、創業能力和經營管理能力等基本素質;必須憑藉無悔的執著與剛毅戰勝困難;必須在輝煌的喧鬧中保持冷靜;必須運籌帷幄,向一個個新目標發起衝刺。針對“萬寶之爭”,我們需要關注這兩家企業的掌門人是否具備優秀企業家的精神。

  第三,“每個人,只要他不違背正義的法律,就應允許他按照他的方式去追求他的利益。”我國明確提出,讓市場“法無禁止即可為”,讓政府“法無授權不可為”,為的就是讓市場經濟成為法治經濟,以調動千千萬萬人的積極性,為我國經濟發展不斷注入新動力。市場主體之間,收購與被收購是市場行為,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相關監管機構不應過多干預。因此,針對“萬寶之爭”,我們需要關注這兩家企業是否有違背法律的行為。

  第四,是否遵守契約精神,是真正衡量一個企業“信用夠不夠”的標準。而信用需要發展積累的過程,這是常識。因此,針對“萬寶之爭”,我們需要關注這兩家企業是否遵守了商業規範和準則、是否遵守了契約精神。

  總之,“萬寶之爭”不管結局如何,我們也期待雙方的行為都有法律力量支撐。如此,方能更好地維護市場參與各方特別是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方能更好地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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