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人答記者問
- 發佈時間:2016-02-04 20:43:58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2月4日電? 國務院近日公佈了《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59號,以下簡稱《意見》),對下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進行全面部署。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人楊玉柱同志就《意見》背景和主要內容接受了記者採訪。
1.請介紹一下《意見》出臺的背景?
答:非法集資是我國經濟金融領域長期存在的痼疾,有著複雜的經濟金融成因。特別是2014年以來,受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企業生産經營困難增多、不法分子借機活動等各種因素影響,非法集資問題日益凸顯,案件頻發高發,花樣翻新,風險蔓延。
非法集資本質上是一種金融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破壞經濟金融秩序,影響社會穩定。對此,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多次召開會議研究部署,要求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集資行為,建立防打結合、打早打小、綜合施策、標本兼治的防控機制。
《意見》由國務院于2015年10月19日印發,是對新形勢下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全面部署,是指導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工作的重要綱領性文件。
2.如何理解《意見》提出的基本原則?
答:一是防打結合,打早打小。《意見》強調既要解決好浮出水面的問題,更要做好防範預警,盡可能使非法集資不發生、少發生,一旦發生要打早打小,在苗頭時期、涉眾範圍較小時解決問題,減少損失、減少震動。二是突出重點,依法打擊。《意見》強調要抓住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大案件依法嚴厲打擊,同時要防範處置過程中的次生風險,有效維護社會穩定。三是疏堵結合,標本兼治。《意見》提出要進一步深化金融改革,提升金融服務水準,合理引導和規範民間金融發展,不斷消除非法集資生存土壤,擠壓非法集資生存空間。四是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意見》強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牽頭,統籌指揮;部際聯席會議頂層推動、協調督導;各部門協同配合,加強監督管理。強化宣傳教育,積極引導和發動廣大群眾參與到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中來。
3.《意見》提出完善組織協調機制,請問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一是中央層面完善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工作機制。充分發揮部際聯席會議作用,加強頂層推動,加大督促指導力度,增強工作合力。加強對全局性、區域性問題的綜合分析,深入研究非法集資的新問題、新情況,把握非法集資規律和動態,加強風險預警,提出改進工作的政策建議。二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機制。主要包括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明確專門機構和專職人員,落實職責分工,優化工作程式,強化制度約束,提升工作質效。
4.《意見》明確地方人民政府在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中的職責有哪些?
答:《意見》要求,省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總責,各地方人民政府要有效落實屬地管理職責。具體而言,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有效落實以下職責:一是做好本行政區域內非法集資風險排查、監測預警、案件查處、善後處置、宣傳教育、維護穩定等各項工作;二是確保本行政區域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組織到位、體系完善、機制健全、保障有力;三是建立目標責任制,將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內容,明確責任,表彰獎勵先進,對工作失職、瀆職行為嚴肅追究責任;四是要進一步規範約束地方各級領導幹部參與民間經濟金融活動。
5.《意見》是如何明確有關部門對非法集資的監督管理職責和要求的?
答:《意見》要求,防控本行業領域非法集資是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重要內容,要按照監管與市場準入、行業管理掛鉤的原則,確保所有行業領域非法集資監管防範不留真空。一是對需要市場準入許可的行業領域,由準入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業領域非法集資的防範、監測和預警工作。二是對無需市場準入許可,但有明確主管部門指導、規範和促進的行業領域,由主管部門牽頭負責本行業領域非法集資的防範、監測和預警工作。三是對沒有明確主管、監管部門的行業領域,如投資諮詢、非融資性擔保等,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利用現有的市場監管手段,強化綜合監管,防範非法集資風險。
6.《意見》提出“以防為主、及時化解”,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答:一是全面加強監測預警。建立立體化、社會化、資訊化的監測預警體系,充分發揮網格化管理和基層群眾自治的經驗和優勢,群防群治。利用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手段加強非法集資監測預警。進一步發揮好全國統一的信用資訊交換平臺作用,推動有關資訊依法共用。二是強化事中事後監管。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加大風險排查和行政執法力度,做到非法集資早發現、早預防、早處置。綜合運用各類手段,加強部門間資訊共用和對失信主體的聯合懲戒,探索建立多部門聯動綜合執法機制。對非法集資主體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用交換平臺。加強行業自律管理。三是充分發揮金融機構監測防控作用。加強金融機構內部管理,確保分支機構和員工不參與非法集資。加強金融機構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加強對涉嫌非法集資可疑資金監測分析,及早發現並報告非法集資資金動向。四是發動群眾防範預警。建立非法集資舉報獎勵制度,強化正面激勵,加大獎勵力度,鼓勵廣大群眾自動自發、廣泛參與。
7.《意見》對處置跨省案件提出了怎樣的要求?
答:《意見》對跨省案件處置原則作出統一要求,可以概括為“三統兩分”,即:統一指揮協調、統一辦案要求、統一資産處置、分別偵查訴訟、分別落實維穩。同時,對牽頭省份、協辦省份提出了具體要求。牽頭省份要積極主動落實牽頭責任,依法合規、公平公正地制定統一處置方案,加強溝通協調,定期通報工作進展。協辦省份要大力支援配合,切實履行協作義務。要強化全局觀念,加強溝通、協商及跨區域、跨部門協作,共同解決辦案難題,提高案件查處效率。
8.《意見》對進一步做好宣傳教育工作提出了哪些具體要求?
答:《意見》明確要求,一是建立部際聯席會議統一規劃,宣傳主管部門協調推動,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指導落實,相關部門積極參與,各省(區、市)全面落實,中央和地方上下聯動的宣傳教育工作機制。二是加大頂層引領和推動力度。制定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宣傳總體規劃,推動全國範圍內宣傳教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要組織協調中央媒體大力開展宣傳教育,加強輿論引導。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本行業領域宣傳。三是深入推進地方強化宣傳教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常態化的宣傳教育工作機制,貼近基層、貼近群眾、貼近生活,實現宣傳教育廣覆蓋,引導廣大群眾對非法集資不參與、能識別、敢揭發。充分運用各類媒介或載體,以法律政策解讀、典型案例剖析、投資風險教育等方式,提高宣傳教育的廣泛性、針對性、有效性。加強廣告監測和檢查,強化媒體自律責任,凈化社會輿論環境。
9.請問如何通過深化改革來壓縮非法集資的生存空間,實現“防治結合、疏堵並舉”?
答:一是加大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力度。不斷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品質和水準。不斷完善金融市場體系,鼓勵、規範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大力發展普惠金融,加大對經濟社會發展薄弱環節的金融服務。二是規範民間投融資發展。大幅放寬民間投資市場準入,拓寬民間投融資渠道。完善民間借貸日常資訊監測機制,引導民間借貸利率合理化。推進完善社會信用體系,逐步建立完善全國統一、公開、透明的信用資訊共用交換平臺,營造誠實守信的金融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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