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産登記實施細則公佈
- 發佈時間:2016-02-03 15:32:00 來源:合肥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近日,國土資源部正式公佈《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明確産權未發生變更、轉移的,原來的不動産權屬證書繼續有效,可以不更換新證書。記者昨天從合肥市國土、房産等相關部門了解到,目前,合肥不動産統一登記職責和機構已在整合中,即將掛牌成立不動産登記中心。在掛牌之前,市民房産證、土地證仍按照老規矩辦。
小區內綠地登記為業主共有
此次《細則》提出,包括道路、綠地以及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等可一併申請登記為業主共有。記者查詢了去年的徵求意見稿,相關條款要求辦理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時,當事人應當對建築區劃內依法應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等房屋一併申請登記。不過,並沒有對綠地、道路等具體的設施進行明文規定。也就是説,業主轉讓房屋所有權的,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權利依法一併轉讓。
根據《實施細則》,權利人可以查詢、複製其不動産登記資料。因不動産交易、繼承、訴訟等涉及的利害關係人可以查詢、複製不動産自然狀況、權利人及其不動産查封、抵押、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狀況。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機關、監察機關等可以依法查詢、複製與調查和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産登記資料。其他有關國家機關執行公務依法查詢、複製不動産登記資料的,依照本條規定辦理。
這意味著不是任何人不需要任何條件就可以隨意查詢不動産登記資料。
不動産登記中心正在籌備中
不動産登記的實施細則已經出臺,那麼,合肥市民在進行房屋買賣過程中,何時可以領到一本不動産登記證?
記者昨天從某區房屋辦證中心了解到,目前合肥的不動産登記中心已經得到編辦的批復,正在籌備中。承擔房産登記業務的合肥市房産局四大房屋辦證交易中心已確認劃至國土部門,合肥市産權處原先承擔的開發區房屋産權登記業務,也同時劃轉至國土部門。屆時將掛牌成立不動産登記局和不動産登記中心。目前,合肥市國土部門正在完善一些細節問題,並在緊鑼密鼓地推動中。
早在2014年9月,安徽省就成立了以國土資源廳為召集單位的不動産統一登記聯席會議制度,制定了議事規則,正式啟動全省不動産統一登記工作。去年7月,省編辦、省國土資源廳印發《關於整合省級不動産登記職責的通知》,成立省不動産登記局和不動産登記中心,並在滁州市開展試點工作。隨後安徽第一本不動産登記證書在滁州頒發。
據了解,市、縣不動産登記局和不動産登記中心掛牌後,將建立不動産登記“一站式”服務窗口。屆時,不動産登記申請、受理、審核、登記、發證等工作流程將再造,實現“一個窗口進,一個窗口出”,市民辦理房産證、土地證一趟就能搞定了,不用像以前兩頭跑。
在當前過渡期內,市民也不必刻意等著辦理不動産登記證。因為新的不動産登記簿證啟用後,以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産權屬證書和製作的不動産登記簿冊將繼續有效。簡單來説,就是在産權未變更、轉移的情況下,可以一直持有舊證書,市民不用著急去換新證。
(本報記者 谷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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