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製造業企業增産增效最高獎100萬元
- 發佈時間:2016-02-03 10:32:39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 謝充靈
福州晚報訊 近日省經信委、省財政廳印發《關於實施2016年鼓勵製造業企業增産增效措施的通知》,為推動全省工業經濟穩定增長,計劃對增産增效、符合條件的福建製造業企業進行最高100萬元的季度獎勵。
據了解,增産增效獎勵對象為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規模以上製造業企業,但不含已列入2016年國家淘汰落後産能的企業和參加電力直接交易企業;還有企業的當季度工業總産值不低於5000萬元,其中三明市、南平市、龍岩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的企業不低於3000萬元,且現價同比增長9%及以上,或者2016年新建項目投産納入規模以上工業統計。
記者了解到,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我省的獎勵標準為企業季度用電量同比正增長低於5%的、5%及以上的,按企業季度用電增量每千瓦時分別獎勵0.05元、0.1元;屬於2016年新建項目投産納入規模以上工業統計的製造業企業,按2016年當季度用電量給予每千瓦時0.02元獎勵;不屬於2016年新建項目投産納統,上年同期因階段性停産、重組改制等各種原因企業産值或用電量為0的,均按企業季度用電增量給予每千瓦時0.02元獎勵;不過季度獎勵金額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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