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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業股權獎勵將可分期繳納個稅

  • 發佈時間:2015-11-27 01:32:22  來源:鄭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高新企業股權獎勵

  將可分期繳納個稅

  新華社北京11月26日電(記者 何雨欣 仲蓓)為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我國允許高新技術企業股權獎勵和轉增股本時個人所得稅可分期繳納,國家稅務總局下發公告對相關政策進行了明確。這是記者26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的。

  2016年起,全國範圍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一次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西曆年度內(含)分期繳納,並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對於股權獎勵的具體價格,本次公告明確按照公平市場價格確定:

  ——對於上市公司股票,因其流動性較強,其在公開市場的交易價格可以作為其公平市場價格;

  ——對非上市公司,一般情況下根據個人取得的股權份額所對應的企業凈資産確定其公平市場價格。對於企業凈資産無法確定的,可以通過最近一段時期企業股東轉讓股權時的合理轉讓價格類比確定。

  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分期繳稅政策主要是為了解決納稅人沒有足夠現金繳稅的困難。若納稅人因分紅或轉讓股權等行為取得現金,應該積極履行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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