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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新憲法草案改"遊戲規則" 重"反腐功能"

  • 發佈時間:2016-02-02 07:17:00  來源:新華社  作者:專特稿  責任編輯:羅伯特

  泰國制憲委員會上月底公佈耗時三個多月擬就的新憲法草案,受到泰國國內輿論密切關注。新憲法草案的核心內容和精神基本反映了巴育政府對泰國未來選舉制度乃至政治體制的設計,其中一些條款明顯表現出對大黨或政治集團通過選舉把控國會的防範意圖。

  【變“遊戲規則”】

  2006年9月,泰國軍人發動政變推翻了他信政府。但2008年,支援他信的人民力量黨很快又贏得政變後第一次國會選舉。同年底,泰國法院通過法律手段推翻支援他信的沙馬總理,並解散了人民力量黨,但不久後,他信集團又組成為泰黨,通過選舉把他信的妹妹英拉推上總理職位。

  過去幾年,無論被軍事介入還是司法介入,支援他信的集團總能在新的國會選舉中佔優,致使一些人反思泰國選舉制度和政黨法的“弊端”。2014年5月泰國軍事政變後,軍政府一直試圖通過修憲的方式,結束他信集團“屢選屢勝”的狀況。

  因此,1月29日出臺的新憲法草案著重就選舉機制以及總理與議員的産生程式進行調整。

  泰國國會選舉採用的是比例代表制。過去的選舉方法是,500名下議員中有350人通過直選産生,另外150人由參選各政黨通過政黨所獲選票的比例推舉。但新憲法草案規定,在黨派推舉環節中,已在直選中獲勝的候選人選票不再計入其所在政黨的總選票。這樣一來,一些在議員直選中獲得優勢的政黨很可能在黨派推舉環節中反而處於劣勢,有利於各選區弱勢政黨在國會中的席位。

  新憲法草案支援者認為,防範大黨或集團主導國會的設計,有助於維護泰國政局穩定。但這樣的初衷,不僅遭到他信勢力的反對,泰國另一大黨派民主黨也頗有微詞。前國家改革委員會成員塔榮坦亞翁指出,外界擔心依據新選舉制度,很容易出現由幾個政黨組成的不穩定的聯合政府。

  此外,新憲法草案還有幾個重要變化。草案刪除了第一版憲法草案中最具爭議的內容,即有關設立在政治危機時刻可淩駕於政府之上的“國家改革及和解戰略委員會”的內容。同時,草案就總理人選的提名等規則也作出大幅度調整。

  【重“反腐功能”】

  泰國制憲委員會主席米猜在公佈新憲法草案時強調,這份草案側重於建立嚴格的反腐機制,促進泰國政治清明。

  新憲法草案規定,憲法法院、國家反腐委員會、選舉委員會和審計署等機構有權依據草案規定的“道德標準”監督內閣成員和上下兩院議員。這些機構有權評判官員腐敗行為、選舉舞弊,以及評估不良行為對國家造成的損失,並交由憲法法院裁決判罰。

  對大多數泰國民眾而言,他們基本認可新憲法草案給政府官員套上“緊箍咒”的做法,並對新憲法草案寄予厚望。泰國蘭實大學改革學院院長素林亞猜認為,泰國腐敗問題較為複雜,新憲法草案的反腐力度和措施甚至可以更加嚴厲一些。

  【露“軍人意願”】

  在一些觀察人士看來,新憲法草案的核心內容基本反映了巴育政府對泰國未來政治體制的設計,獲得通過的可能性較大。

  當地媒體分析人士認為,從目前情況看,巴育政府對國內局勢的整體把控比較強。城市精英階層和中産階級尤其是商界人士,幾乎一邊倒地支援巴育政府,現在農村地區也逐漸向現政府靠攏。

  不過,泰國國內仍有指責軍政府大權獨攬的聲音,要求儘快大選,“還政於民”。

  巴育政府上臺後,原承諾于2015年底舉行的大選已屢次延遲。

  1月29日,制憲委員會主席米猜公佈時間表:在未來1個多月時間將聽取各界對新憲法草案的意見,預計在今年4月初敲定憲法的最後版本,並將於2017年7月針對憲法草案定稿進行全民公投,預計2017年底舉行大選。下一步,制憲委員會將起草選舉組織法,以便舉行大選。

  觀察人士認為,新憲法及未來的選舉組織法都是現政府手中掌控的牌,如果不能依照現政府意願設置相關條款,軍政府可能會繼續執政。因此,一些政黨如果希望大選早日進行,就不得不首先尊重現政府擬定的草案框架,爾後再從長計議。(李穎 明大軍)(新華社專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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