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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鄉農民追索承包地歷經兩審判決獲支援

  • 發佈時間:2016-01-29 08:30:50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謝謝法官,我真擔心回家沒有土地種了!”近日,手中緊握法官送達的二審判決書,在外打工多年的雲南省師宗縣五龍鄉狗街村的趙輝總算長出了一口氣。

  原來,1998年農村土地二輪承包後,當時的趙輝和其他村民一樣覺得種地效益不好而外出打工,家中老母年老體弱,也種不了地,便把自家一塊名為“坂江灣”的旱地借給鄰居老楊耕種。2013年春節,因母親身體越來越差,生活無法自理,趙輝只得返鄉照顧母親。然而,當趙輝找老楊索要借出的承包地時,卻遭到老楊拒絕,村委會多次調處也無果。無奈,2015年4月,趙輝將老楊起訴至師宗縣人民法院。

  法庭審理中,趙輝稱“坂江灣”這塊承包地是自家于1982年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1998年二輪承包時延包,並提供了2007年12月1日政府部門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而被告老楊雖也稱爭議地一直是自家自留地,從1982年起就耕種管理至今,但卻未能提供任何證據。

  師宗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趙輝登記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確認了對地名為“坂江灣”的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被告老楊的抗辯只有本人陳述,無充分證據證明,故對其抗辯主張不予支援。一審判決宣判後,老楊不服,提出上訴。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老楊的上訴理由沒有舉證證實,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遂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區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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