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32問”航太科技:海外並購能帶來預期效果嗎
- 發佈時間:2016-01-29 07:57:08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對於上市公司出海並購,市場一向給予期待和鼓勵,但其中潛在的風險也同樣值得投資者關注。近日,深交所向航太科技發出重組問詢函,要求公司對收購海外資産一事給出更為詳細的資訊披露。
與上市公司收購國內企業的監管思路基本一致,深交所在問詢函中主要關注了擬收購的標的資産各項資質以及收購後能否帶來預期效果等事項,要求航太科技對多達32項問題給出書面説明。
回看航太科技的收購方案,公司擬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分別作價1.87億元、14.24億元及1.38億元收購Hiwinglux公司100%股權、IEE公司97%股權及Navilight公司100%股權,上述資産合計交易價格為17.49億元。同時,公司還將募集不超過16.77億元配套資金,用於支付現金對價、仲介費用等項目。
資料顯示,Hiwinglux公司和Navilight公司均為持股型公司,分別持有AC公司33%和24%的股權;IEE公司持有AC公司39%股權。據悉,IEE公司是一家全球領先的汽車安全傳感技術、産品和解決方案提供商;AC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全球領先的汽車電子製造商,主要從事汽車行業的電子控制模組製造服務。
航太科技表示,此次交易有助於提升公司汽車電子技術能力和生産水準,公司汽車電子業務板塊的産業鏈將得到進一步拓展,有助於優化公司汽車電子産品結構,實現公司汽車電子業務板塊的跨越式發展。
關於此次交易,交易所用了超過一半的篇幅對交易標的進行了問詢。例如,要求公司進一步披露交易標的開展業務所需的全部資質,説明是否存在應取得而未取得的資質證書;要求公司補充披露租約期限及租賃穩定性情況,補充披露是否存在風險及應對措施。
對於標的資産業績承諾能否完成,交易所則要求公司按照《26號準則》及《主機板資訊披露業務備忘錄第6號—資産評估相關事宜》的規定,完整披露採用市場法和收益法對交易標的價值進行評估的相關情況,結合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所處行業、發生的時間和地域分佈情況,進一步披露市場法可比對象或案例選取的合理性。
此外,考慮到擬收購標的為技術型公司,交易所還要求公司補充披露標的公司近三年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離職的情況,補充披露此次重組後公司如何保證管理團隊和核心技術人員的穩定性。在業內人士看來,上市公司海外收購大多意在拿到核心技術,而核心技術往往與核心人才密不可分,交易所關注人才穩定情況,也是意在提示標的資産需在未來一段時間能夠有效運作。(記者 邵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