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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有所求 政有所應

  • 發佈時間:2016-01-29 04:38:08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5年,一張被簡稱為“證明你媽是你媽”的證明,引發公眾對種種“奇葩證明”的“吐槽”。2015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的通知》,要求堅決砍掉各類無謂的證明和繁瑣的手續。

  那麼,具體到國家部委層面,它們到底出臺了哪些清理措施?效果如何?

  多部門陸續出臺新政策

  記者梳理髮現,從2015年至今,公安部、民政部、外交部等部門均已出臺多項措施治理“奇葩證明”。這些措施主要分為三類:

  ——梳理證明清單

  2015年8月,公安部向社會公佈了派出所能夠出具的兩大類證明,並明確指出親屬關係證明等18項證明應由哪些部門出具或者不應向個人出具,同時進一步簡化了有關公民申請辦理出入境證件申請材料的規定要求。

  民政部也于去年8月下發《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明確今後除辦理涉臺和哈薩克等9國的公證事項外,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簡化辦事流程

  外交部依託中國領事服務網公佈辦證須知,明確要求各駐外使領館認真梳理本館業務流程及辦照規定,一律取消超出規定範圍的材料。同時將“健在證明”更名為“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申辦該表時僅需提供本人有效護照、居留證即可。

  公安部于2016年初再次推出了簡化優化服務流程方便群眾辦事創業的28項措施。

  ——提升資訊化水準

  公安部簡化了有關公民申請辦理出入境證件申請材料的規定要求,公民申辦因私出入境證件不再需要提交戶口簿。同時大力推進網上預約服務,進一步便利公民出入境。

  有的部門雖然還未推出具體措施,但明確表示將針對問題出臺政策。如國家旅遊局表示,旅遊部門將進一步提高便利化水準,並針對遊客反映的少數旅行機構要求公民提供迴圈證明、重復證明,甚至借機收費等,大力推行資訊公開、流程公開、告知承諾,嚴格服務標準,規範市場秩序,做到公開透明可查。

  政策落地仍需一定時間

  “國務院對‘奇葩證明’問題提出了明確要求,各地各部門也提出了不少具體措施。”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於安説,“現在主要的問題是各種措施能不能貫徹到位”。

  今年年初,長春市民王先生95歲的父親突然去世。在處理老人留下的銀行存款和房産時,王先生感慨道:“不用再像以前那樣證明‘我是我’,不用再到派出所去開公民姓名證明、同一人身份認定等多種證明,只需去公證處公證一下即可,方便了很多。”

  令王先生感到便捷的改變,緣于吉林省公安廳、教育廳、民政廳、司法廳等11個部門于2015年11月份聯合下發文件,將需要派出所出具的證明由51種減少到9種。此舉在減輕群眾負擔的同時,各地派出所出具證明數量也大幅減少。初步測算,“簡政”後,吉林省每年需要辦理的證明數量將由20余萬份下降到3萬份。

  清理“奇葩證明”的成效不僅僅在吉林一地。記者採訪發現,隨著各部門開具證明的“新規”落地,許多地方民政、社區居委會等機構面對的各種“證明”壓力都有了明顯下降。

  武昌區黃鶴樓街彭劉楊路社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今,居民到社區辦理各類證明的數量明顯減少。“像親屬關係證明、無房産證明等21項以往常見的證明都被取消了,更別提上環、引産等‘奇葩證明’了。”

  不過,記者也聽到一些群眾反映:“有些事過去需要跑腿費勁兒,但現在乾脆辦不了。”雖然公安、民政部門明確了哪些證明不再給開,但一些保險公司、銀行、公證部門等機構在辦事時依然需要提供相關證明。專家表示,部門清理證明的措施真正落到每一個辦事環節還需要一定的時間。

  政府要明確服務邊界

  專家認為,“證明”實際上是對辦理事項前提條件的確認程式。這種程式從法律和行政上都具有重要的合理性——即通過對事實依據進行確認,保護辦事雙方的合法權益。但是,一些行政機關設置不合理、不合法的證明事項,再加上人為流程繁瑣,令一些證明變得“奇葩”。

  “行政機關在辦理事項的時候需要有前置條件,但相當數量的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把‘證明’當成了辦事許可,並將確認這些事項的責任無限制轉移到當事人的身上。”於安認為,這是當前“奇葩證明”問題存在的一大根本原因。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説,政府部門的辦事效率不高,服務意識不強,工作人員為了推卸責任讓當事人來回跑路,更加劇了群眾對“奇葩證明”的不滿。

  要在2016年告別“奇葩證明”,必須著手根除“奇葩證明”生存的“土壤”。

  於安認為,行政機關把所有的證明負擔都推給當事人,不僅是工作作風上的問題,也來自於風險分擔機制的缺乏。他建議,首先要從法律的角度明確各類證明事項的範圍,而不是由部門自己來規定辦事需要哪些證明,從而有效降低當事人的負擔。同時要對這些事實依據證明的風險分擔作出制度設計,通過讓當事人承擔提供虛假依據的責任,促進行政機關提高工作效率。

  “治理‘奇葩證明’,資訊化是一個關鍵手段。各個機構和部門之間做到資訊共用,電腦上一點擊就能聯網看到需要的資訊,‘奇葩證明’自然就會越來越少。”竹立家説,“另一方面,政府部門一定要明確服務邊界。要真正做到‘為人民服務’,先把需要人民提供的證明説清楚,多一些責任意識,少一些互相推諉”。

  文∕新華社記者 (據新華社北京1月2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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