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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頭文件管復婚酒席也是庸政

  • 發佈時間:2016-01-29 02:10:37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第三隻眼

  對操辦酒席的次數做出強制要求,這是在視民眾千差萬別的實際情況於不顧。

  近日,貴州省鳳岡縣委辦公室、鳳岡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鳳岡縣規範操辦酒席管理辦法(試行)》。文件明確提出“復婚不準操辦酒席;雙方均為再婚的不準操辦酒席”,文件還對當地群眾“婚喪嫁娶”中操辦酒席事宜作出了諸多限制。

  雖然我們並不提倡對“婚喪嫁娶”進行“大操大辦”,但以公權力機關發佈紅頭文件的方式對操辦酒席橫加干擾,設置各種限制,這顯然是濫用了公權。

  在法理上,對於公民的私權利,“法無禁止即為允許”,只要當地民眾沒有在操辦酒席過程中出現違法行為或者將酒席嚴重惡俗化觸犯法律底線,則不應受到任何形式的強制干涉。

  對於政府公權力而言,“法無授權不可為”。立法法規定,“制定地方政府規章,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依據,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更何況並沒有任何立法權的縣級政府。

  將婚姻分為初婚、復婚、再婚,是將受法律平等保護的婚姻進行差別看待、歧視對待。對操辦酒席的次數乃至收受禮金的方式做出強制要求,這是在視民眾千差萬別的實際情況於不顧。

  近年來,如此明顯違法違情的紅頭文件屢禁不止,説明一些地方的主政官員,對權力和權利的邊界認識不清,法治觀念極其淡漠。此外,在中央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等改革的背景下,這些地方的紅頭文件卻在給民眾的生活設置更多障礙,地方主政官員如此渾渾噩噩,也算是庸政。事實上,對超越許可權濫發“紅頭文件”的現象也應當追究其責任。如果責任人屢被問責,相信這些“無理”的紅頭文件,也不會頻發濫發了吧。

  □林瀚(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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