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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企業遷移 原稅收優惠延續

  • 發佈時間:2016-01-28 08:31:33  來源:天津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岳付玉 通訊員 曲明)本市稅務部門從今年起簡化納稅人跨省(市)遷移涉稅手續,其原享受的各項稅收優惠延續執行,無縫銜接打破地域壁壘,為京津冀産業轉移提供便捷服務。據介紹,本市稅務部門進一步簡化遷移手續,便利企業合理流動。京津冀範圍內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期內提出辦理遷移的,在完成當期全部申報並結清已申報稅款後,不需要經過清算,可以辦理有關遷移手續。納稅人在原主管稅務機關登出其稅務登記或開具《清稅證明》後,30日內向遷入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辦理區域內遷移手續,應先完成納稅申報和增值稅發票報稅,再辦理跨省(市)遷移手續。新設立“一照一碼”經營戶在工商部門辦理完變更登記後,應及時到遷入地稅務機關辦理有關涉稅事宜。

  納稅人跨省(市)遷移後,除區域優惠政策外,其原享受的各項稅收優惠延續執行,遷出地稅務機關在徵管系統內將遷出企業有關備案、審批文書、納稅人檔案一併移交遷入地稅務機關,遷入地稅務機關不再要求納稅人重新辦理審批手續,對遷出地稅務機關認定的納稅信用等級資質予以認可。納稅人遷移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延續登記。實行定率徵收的納稅人,原則上繼續按照遷出地稅務機關核定內容執行,需要調整的重新制定相關核定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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