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探索跨區法院發展路徑:給司法“減負”
- 發佈時間:2016-01-26 13:5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26日訊 (記者 李萬祥) 作為我國首批跨行政區劃改革試點法院之一,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已建院一週年。剛剛過去的一年,是北京四中院與改革同行的一年,也是我國跨行政區劃法院改革試點開局之年。日前,記者走進北京四中院,探訪這一新生法院的成長。
為獲取某回遷安置房項目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報告,王某某向北京市某區人民政府遞交了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此後,經一次延長15個工作日的答覆期限後,某區政府作出《政府資訊公開申請答覆告知書》,以王某某所申請公開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為由不予公開。王某某對此答覆不服,遂提起行政訴訟。最後,法院判決撤銷被告某區政府作出的《政府資訊公開申請答覆告知書》;被告某區政府于本判決生效後在法定期限內針對原告王某某的政府資訊公開申請重新作出答覆。
像這樣的“民告官”案件在北京四中院還有很多。與傳統行政區劃法院不同,北京四中院審理的各類案件以告區縣政府一審行政案件為主,兼顧特殊主體重大職務犯罪案件和特殊重大民商事及公益訴訟案件。2015年,北京四中院共受理案件1893件,其中行政案件1397件,佔73.8%;民商事案件295件,佔15.6%。各類案件中重大疑難一審案件佔比達84.6%。
在建院伊始,北京四中院就率先全面推進立案登記制改革,配套出臺了《各類案件登記立案辦法》和分類指南,引導當事人依法依程式規範行使訴權,暢通登記立案渠道。
據統計,該院行政案件立案率從2014年北京市法院的32%提高到88%。北京四中院院長吳在存説:“剩餘的12%中,大部分我們通過其他方式,如訴前化解等,提前解決了。還有小部分涉及訴權不規範的問題,比如原告所訴于法無據;或者存在訴訟誠信問題,虛假訴訟和訴訟欺詐等,不符合登記立案的條件”
北京四中院還有一個與傳統法院最大的不同,就是管理模式上的扁平化。通過探索構建以審判委員會、法官管理委員會、司法服務辦公室、綜合行政辦公室為依託的四大管理平臺,人力資源管理綜合效能得到巨大提升。
履職一年來,北京四中院實現各類重大特殊案件的公正高效審理。2015年,該院結案共計1799件,結案率在94%左右,法定審限內結案率達99.48%。
“我們將案件審判的親歷性作為審判權行使的基本原則,調整轉變院庭長行權模式,明確院庭長權力清單和負面清單,充分發揮他們作為資深法官在審理特殊重大疑難敏感案件中的獨特審判優勢。”吳在存説,2015年,北京四中院全年院庭長辦案數達全院結案總數的19.8%。
設立跨區劃法院的目的,就是要去除司法地方化的藩籬,讓司法權脫離行政干擾。記者採訪了解到,北京四中院集中管轄審理的“民告官”案件主要涉及房屋拆遷、土地徵用、政府資訊公開等領域。2015年,該院受理的以區縣政府為被告的行政案件數量是2014年的近7倍;區縣政府敗訴率較2014年上升了6個百分點。比如,前述王某某訴北京某區人民政府政府資訊公開案就是以區政府敗訴而告終。
“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區縣政府的領導就個案給我打招呼。”吳在存表示,北京四中院在審理“民告官”案件過程中一定會有審判職能的延伸,協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但這絕對不是研究個案,我們也沒有這個權力”。
一年來,北京四中院積極探索跨區法院發展路徑。在建院之初,北京四中院就開展了關於完善跨區法院設置及管轄制度的專項調研,形成近10萬字的專題調研報告,並據此提出了相關立法修改建議方案和深化推進跨區法院改革的建議方案。
專家認為,對於北京跨區法院的發展,完善審級是未來將要面臨的一個問題。比如,在一些行政案件中,有告部委的案件,有告市區兩級政府的案件,也有告鄉鎮政府的案件。這些都要求跨區法院探索再進一步。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指出,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設立跨省、自治區、直轄區市的人民法院或在省、自治區內設立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尚存制度障礙。建議立法機關抓緊修改相關法律,引領和保障改革穩步推進,避免由於立法跟進不足的原因所導致的改革措施打折扣、不到位,甚至引起負面效應。
“我們希望跨區法院能夠真正跨出北京,結合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在京津冀範圍內實現跨區劃管轄制度,但這需要全國人大授權。”吳在存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