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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變“股東”每年可分紅

  • 發佈時間:2016-01-25 00:29:42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經濟參考報》記者梳理多方資訊發現,今年我國將圍繞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推出一系列指導文件,包括“關於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指導意見”,以及“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徵管辦法”等。據多位專家預測,今年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相關內容也將逐漸浮出水面,推進土地等農村集體資源型資産確權登記頒證,經營性資産折股量化等改革內容將成為重頭戲。

  根據去年年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我國到2020年要基本完成農村集體資産確權到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多位專家表示,這意味著土地等農村集體資源性資産確權登記頒證,以及經營性資産折股量化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將是今年農村産權改革工作的“頭等大事”。

  農村集體資産“折股量化”,是指讓農民成為村集體的“股東”,能解決長期以來農村集體資産不明晰、所有權被虛置等問題,使村集體的每個“股東”都能從集體經濟發展中公平獲得紅利。

  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價值在數萬億元的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産是農村集體成員的一筆巨大財富,對這筆財産的處置,目前採取集體折股量化做法的地區並不多。(下轉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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