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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買路虎車與宣傳不符 消費者起訴索3倍賠償

  • 發佈時間:2016-01-23 08:37:32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書海

  高女士花費80余萬元購買一輛路虎車,後發現多處與宣傳不符,其中包括宣傳標配的中央電子差速鎖、座椅側向夾緊功能被去掉等。高女士認為遭遇欺詐,將銷售公司及路虎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連帶承擔3倍購車損失200余萬元。另據此前媒體報道,全國近300名路虎車主準備發起起訴。昨天下午,該案在順義法院開庭審理,為北京地區首例進入實體審理起訴路虎的案件。庭審中,銷售公司及路虎公司均不認可有欺詐行為。

  昨天下午2點,該案在順義法院開庭審理。

  高女士訴稱,2014年9月11日,她與北京一家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簽訂購車銷售單,約定購買“發現四3.0汽油”機動車一輛,並支付整車價款855065元(含凈車零售價和選裝包價)、精品裝飾費2萬元、車輛購置稅73083元和整車上牌費1500元。

  高女士稱,她在使用後發現,該車與捷豹路虎汽車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的宣傳嚴重不符。其中包括,宣傳標配的中央電子差速鎖、座椅側向夾緊功能被去掉;先前寫明的英國之寶音響被替換為哈曼卡頓音響;以市價600多元的國産倒車影像系統替代宣傳的市價6000元的原廠産品;市價5000元的踏板價格被虛高為14000元;理應附隨整車提供的最後排座椅、車載冰箱,被要求再額外支付購買。

  高女士認為,上述瑕疵與宣傳嚴重不符,降低了車輛使用價值,影響了家人使用,銷售公司和路虎公司的行為構成欺詐。故訴至法院,要求判令兩被告交付符合宣傳的車輛,且因欺詐賠償支付其2625195元。

  高女士代理律師,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冠舜介紹,高女士是自駕車越野愛好者。2014年7月,她通過兩被告官方網站、汽車媒體,對該車型的配置、參數內容進行了解。目前,“全國陸續有車主發現該車型存在虛假宣傳,提交訴狀的已有80多人”。

  銷售公司代理人稱,公司沒有對涉訴車輛的中差鎖、座椅側向夾緊功能及英國之寶音響品牌,向高女士進行過任何宣傳。高女士來公司訂購車輛,指定要購買路虎發現四,“從到店到訂車只花費不到半小時。其間,她只關心車輛價格,以及店內是否有現車”。

  該代理人還稱,高女士提車當天,對涉訴車輛的外觀、內飾進行了詳細檢查,是在完全認可涉訴車輛的配置後才確定的。在整個過程中,高女士沒有向銷售人員詢問任何車輛配置,銷售人員也沒有向高女士介紹配置情況。同時,高女士並未向銷售人員索取車輛宣傳手冊,銷售人員也沒有提供任何宣傳手冊,因此不存在欺詐。

  路虎公司代理人稱,其公司是總經銷商,只負責將車輛進口到中國,並將相關車輛授權給經銷商。本案中,高女士對涉訴車輛的技術、功能有誤解,涉訴車輛完全具備中央電子差速鎖功能,且具有良好的越野性能。

  對於其他起訴內容,該代理人稱,公司在宣傳冊中用黑体字做了重要提示,告訴消費者這本宣傳冊是國際通用版本,不構成對車輛的承諾和保證。相關配置不一定適用當地市場,“特別要求消費者在購車前諮詢當地經銷商並查看實車,因此公司認為盡到了提示義務”。(記者鄭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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