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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進一步下放登記許可權 僅保留六類企業登記權

  • 發佈時間:2016-01-20 18:04:39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海口1月20日專電(記者張玉潔)記者20日從海南省工商局獲悉,為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簡政放權,方便企業辦事,海南省工商局印發《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進一步下放登記許可權的通知》,僅保留六類企業登記權,通知自1月20日開始實行。

  記者了解到,海南省工商局將負責本轄區以下六類企業的登記:海南省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並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海南省級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直接投資設立並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或作為主管部門(出資人)設立的非公司企業法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在海口、三亞、洋浦的除外);股權投資基金及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等特殊類型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由海南省工商局登記的企業;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海南省工商局登記或者海南省工商局保留登記的企業。

  除上述類型企業,其他企業的登記管轄權將按照屬地原則下放至企業住所地工商局。自2016年3月1日起,原已在海南省工商局登記的屬於下放類型的企業,此後可直接到屬地工商部門辦理企業登記的相關事宜。

  據海南省工商局企業註冊局負責人介紹,開展商事制度改革以來,海南省工商局全面簡政放權,多次下放登記許可權。2013年10月,海南省工商局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企業登記制度改革和事權下放的十五條意見》中規定,除外商投資企業外,海南省工商局登記企業的註冊資本(金)原則上在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省工商局將原登記的1000萬元以下註冊資本(金)(含1000萬元)的企業下放到企業住所地市(縣)工商局登記管理。

  據悉,事權下放後省工商局僅辦理上述六類企業登記業務,其他登記業務全部由企業住所地工商局辦理,地方企業無須再到省工商局辦事。同時,按照相關規定,凡認繳註冊資本(金)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企業名稱可冠“海南”或“海南省”行政區劃,可由各市縣、洋浦經濟開發區、先行試驗區工商局直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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