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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女偶像違反合約偷偷約會 遭經紀公司索賠

  • 發佈時間:2016-01-20 07:38:00  來源:新華社  作者:特稿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本一名女子偶像團體成員私下與男粉絲約會,被經紀公司告上法庭。但一名法官18日裁定,該女子擁有“追求幸福的權利”,不必向經紀公司支付賠償金。

  在日本演藝界,女子偶像團體需要保持“清純”形象,其成員往往被經紀公司要求不得約會或戀愛。

  日本《朝日新聞》19日報道,一名女子偶像團體成員2014年開始與男粉絲約會,隨後被經紀公司告上法庭,並被索賠990萬日元(約合8.4萬美元)。

  日本媒體沒有公佈這名女子的姓名,只透露她今年23歲。據了解,這家經紀公司2012年與該女子簽訂的一份演藝合同中包含禁止戀愛條款,註明如果她今後與別人約會,則經紀公司有權對她索賠。

  東京地方法院法官原克也本月18日就此案作出裁決,駁回了經紀公司的索賠要求。按照原克也的説法,“我們必須承認,通過索賠方式禁止娛樂偶像約會的做法實在太極端了”。

  “每個人有權作出是否約會以豐富個人生活的決定,”這名法官説,“這是人們追求幸福的自由的一部分。”

  【“戀愛”禁忌】

  日本經紀公司一般僅允許女子偶像團體成員對男性保持“單方面的好感”,但禁止她們採取實際行動去發展戀情,也不允許她們向男粉絲作出可能發展戀情的暗示。

  據法新社報道,2015年9月,就有一名少女明星因私下約會,“清純”形象受損,被東京地方法院裁定向經紀公司支付65萬日元(約5500美元)賠償金。

  2013年,日本國民級的女子偶像團體AKB48成員、出生於1992年的峯岸南被曝與男子偶像團體GENERATIONS成員白濱亞嵐獨處一夜,也引起軒然大波。

  峯岸南承認犯下“戀愛”禁忌,不惜剃髮謝罪。隨後,峯岸南在一則視頻中以光頭形象聲淚俱下地向公眾道歉,短短幾天內便受到750萬次點擊。(楊舒怡)(新華社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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