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員工協助房主“一房三賣”
- 發佈時間:2016-01-19 07:30:0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宛某做生意失敗後急於償還銀行貸款,將一套140余平米的房子以300多萬到500多萬不等的價格賣給3個買家。仲介公司員工喬某為了20萬元的好處費,欺騙買家幫助宛某賣房。近日,朝陽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宛某批准逮捕,並建議公安機關追捕喬某。
據了解,2013年5月初,宛某做生意失敗急於償還銀行貸款,便將自己名下一套面積為140余平米的三居室挂在某房地産仲介公司出售。
同年5月8日,宛某通過仲介公司與第一位買家朱女士簽訂了賣房協議,當時是該仲介公司一家分店的經理喬某負責接待。協議規定房子成交價格為445萬元。朱女士前期支付345萬元。
宛某收到首付款後,本應繼續協助買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但他卻將該處房産挂到另外一家房産仲介公司再次出售。同年9月中旬,買家陳某通過這家仲介找到宛某,與其洽談購買該房産事宜,同年9月17日,宛某又與陳某簽訂了賣房協議。此後,陳某支付給宛某150萬元。同年10月中旬,在網簽時,陳某發現要買的房子存在一房二賣。
同年11月,王某從喬某處得知宛某要賣房。同年11月下旬,喬某聯繫王某和宛某見面,雙方約定房屋價格為510萬元,王某先支付300萬元首付款。
在協商仲介費時,喬某向王某介紹了另外一家房産仲介公司,説可以少交一半仲介費,只需5萬元,購買房屋的事宜還由他本人負責。同年11月25日,王某與宛某簽訂購房合同。該合同並未加蓋公章。此後,王某將300萬元首付款支付給宛某。王某拿到鑰匙後入住。
2014年2月20日,王某在網簽時發現該房産已被人網簽過。當時,喬某謊稱宛某是因為有其他債務糾紛,用房子作抵押才做的網簽手續,房子並沒有賣給別人。等宛某還了錢房子仍歸其所有。喬某還提出自己所在的仲介公司可以進行資金監管,讓王某把剩餘房款放在公司的資金監管賬戶裏,還與王某簽了補充協議,但協議上加蓋的喬某所在仲介公司的公章是偽造的。王某信以為真,支付了尾款。
據悉,喬某所説的資金監管賬戶其實是宛某找朋友新開的私人賬戶。在將錢轉移後,宛某便讓朋友登出賬戶,並給喬某20萬元好處費。喬某則于2014年1月6日從仲介公司離職。
承辦該案的檢察官介紹,本案中第一個買房人朱女士和第二個買房人陳某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判決宛某繼續履行與朱女士的購房合同,並支付合同違約金;退還陳某的購房費用,並支付合同違約金。第三個買房人王某雖已入住,但其無法獲得房屋所有權,510萬的購房款也被宛某投資及揮霍。
近日,朝陽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宛某批准逮捕,並建議公安機關追捕喬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