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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改40條”亮相利好跨境投融資

  • 發佈時間:2016-01-19 07:18: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5年10月,《進一步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金融開放創新試點 加快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方案》(簡稱上海“金改40條”)正式出臺,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注入了新動力。

  2015年12月29日,在上海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的發佈會上,上海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屠光紹介紹了上海“金改40條”的下一步工作安排,“一行三局”在2016年又有了新任務。

  上海“一行三局”領回2016新任務

  上海“金改40條”中,由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和外匯局上海市分局單獨牽頭或共同牽頭的有15條,主要牽頭研究制定“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個體工商戶人民幣跨境使用”等5項實施細則。

  由上海銀監局單獨牽頭或共同牽頭的有13條,主要牽頭研究制定“增加中資銀行的離岸業務經營牌照和具備離岸業務資格的銀行在自貿試驗區試點離岸人民幣業務的實施細則”。

  由上海證監局單獨牽頭或共同牽頭的有15條,主要牽頭研究制定“允許符合條件的機構和個人在境內外證券期貨市場投資的細則”等3項實施細則。

  由上海保監局單獨牽頭或共同牽頭的有13條,主要牽頭研究制定“巨災債券試點辦法”等2項實施細則,以及推出航運保險指數。

  由上海市金融辦單獨牽頭或共同牽頭的有10條,主要牽頭“一行三局”和相關部門研究提出“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負面清單”、研究建立“加強自貿試驗區金融監管協調,探索功能監管”的協調機制,同時研究制定“進一步完善包括金融信用制度建設在內的營造發展環境”的實施細則。

  此外,上海市發改委、浦東新區政府(自貿試驗區管委會)等單位,以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等都有單獨牽頭或共同牽頭的事項。如,由上海證券交易所牽頭研究制定“國際金融資産交易平臺推進方案和有關實施細則”。

  除落實上海“金改40條”以外,上海還將進一步拓展自由貿易賬戶功能,支援經濟主體通過自由貿易賬戶開展涉外貿易投資活動。自由貿易賬戶已建立了一系列防範跨境金融風險的制度,下一步,將進一步充實完善自由貿易賬戶功能,抓緊啟動自由貿易賬戶本外幣一體化各項業務,鼓勵和支援銀行、證券、保險類金融機構利用自由貿易賬戶等開展金融創新業務。

  專家:“金改40條”助推跨境投融資逐步放開

  對於上述“一行三局”2016年在新形勢、新常態下面臨的新任務和擬採取的一系列新舉措,上海國際金融學院副院長、資深律師馬仲器對《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表示,這無疑對於我國金融體制的進一步改革開放和自貿區金融創新,對於推進實體經濟的有序發展,實屬重大利好。

  馬仲器認為,今年全球經濟可能存在的一系列風險,將對金融市場産生影響。如美聯儲加息、新興市場震蕩、礦商現金流狀況、油價漲跌趨勢、人民幣貶值、歐元走勢等,“而對中國而言,自貿區的興起和發展,‘金改’恰恰是一個不可多得的機遇”。馬仲器同時指出,對跨境投融資的逐步放開是利好。“中資企業通過自貿區若能借到外債,則資金成本低,投融資效益高,將有利於中資企業實體經濟的健康發展;通過自貿區對境外資本市場的投資逐步放開,則有大機會。如對歐洲股市、美國房市適當作些分析,其存在一定的發展空間,值得留意。”

  此外,馬仲器認為,人民幣在今年可能還有3%至5%的貶值空間(1月4日的中間價已創出2011年5月24日以來新低,跌破6.5元關口),更具彈性的金融政策將促使自貿區及相關企業即刻做出快速反應,將在結構上力推中國實體經濟的恢復性發展。

  “今年全球大選年將産生的綜合性反應值得研究。今年美國、俄羅斯、日本等國家和我國台灣地區都會進行大選,無論其結果如何,終將導致世界政治、經濟、貿易、金融等格局發生劇烈變革。我國包括各自貿區如何應對,現在起就要制定相應對策,早做準備。需要引起重視的是,國內幾個自貿區都有著各自的優勢和發展空間,充分發揮自貿區聯合會這一社會組織的聯合、聯手、聯動、聯盟作用勢在必行。”馬仲器説。

  “金改40條”首項細則出臺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從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了解到,目前,上海“金改40條”首項細則——《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已經正式發佈。

  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資深研究員鐘紅告訴《中國經濟週刊》記者,根據上海“金改40條”的要求,《實施細則》突出了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的主旨,比如,率先賦予試驗區內企業外匯資本金和外債資金結匯的自主權。便利融資租賃外匯管理,支援上海融資租賃業快速發展。鼓勵企業充分利用境內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便利跨境投融資;推進外匯管理監管方式從行為轉向重點主體,從事前審批轉向事後監測分析。鐘紅認為,《實施細則》還為跨國公司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創造更好的政策環境,有利於提升跨國公司資金運作效率,促進總部經濟集聚;此外,還率先允許區內銀行為境外機構按照相關規定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産品交易,有利於企業規避匯率風險。

  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副主任、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長張新表示,《實施細則》進一步放寬了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準入條件,進一步簡政放權,減少外匯管理行政審批,簡化業務辦理流程。張新進一步解釋道:“對於區內企業備案開展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試點業務,相關備案條件中上年度本外幣國際收支規模可由超過1億美元調整為超過5000萬美元,門檻較區外顯著降低。

  外債結匯資金可依法用於償還人民幣貸款、股權投資等;境內銀行通過國際外匯資金賬戶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過前6個月日均存款餘額的50%(含)額度境內運用;在納入銀行結售匯頭寸管理前提下,允許賬戶資金的10%結售匯。該政策有助於離岸資金上岸,支援境內設立資金運營中心等。”

  據悉,《實施細則》允許區內企業(不含金融機構)外債資金實行意願結匯,賦予企業外債資金結匯的自主權和選擇權,主要體現在:一是區內企業外債資金按照意願結匯方式辦理結匯手續。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劃入對應開立的人民幣專用存款賬戶,經銀行審核交易的合規性、真實性後直接支付。二是對結匯資金使用進行負面清單管理。外債結匯資金不得直接或間接用於企業經營範圍之外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支出。《中國經濟週刊》記者 宋傑 | 上海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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