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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僵屍企業”有時間表 專家:不會出現下崗潮

  • 發佈時間:2016-01-18 11:22:00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一段時間,“僵屍企業”成為熱詞。尤其是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對持續虧損3年以上且不符合結構調整方向的企業採取資産重組、産權轉讓、關閉破産等方式予以“出清”後,清理處置“僵屍企業”有了時間表。專家指出,目前我國的“僵屍企業”問題正趨嚴重,已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負擔。解決這一問題,需要採取多方面有效措施,特別是要注重分類處理,避免一刀切。而對於這一過程所帶來的短暫性問題,政府有能力處理好,人們不必擔心出現下崗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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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臃腫低效成負擔

  “僵屍企業”,主要指那些無望恢復生氣、但由於獲得放貸者或政府的支援而免於倒閉的負債企業。近日,國務院國資委在京召開中央企業、地方國資委負責人會議,要求2016年著力做好積極處置“僵屍企業”的工作。

  財政部數據顯示,2015年前11個月,國有企業利潤總額20424.7億元,同比下降9.5%,中央企業14650.6億元,同比下降10.4%;石油、石化和建材等行業實現利潤同比降幅較大,鋼鐵、煤炭和有色行業繼續虧損。

  “僵屍企業”的出現並非偶然。國資委研究中心研究員王絳認為,“僵屍企業”有3個主要成因:一是改製成因,初期國有企業改革盛行部分改制而非整體改制;二是歷史成因,一些當時因需成立的臨時性企業遺留下來;三是企業自身經營機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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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處理尋突破

  處置“僵屍企業”任重而道遠。國資委主任張毅表示,處置“僵屍企業”是化解過剩産能、推進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是繞不過的坎,是必須做的“手術”。

  分類處理成為解決“僵屍企業”問題的良方。此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指出,加強分類指導,對不符合能耗、環保、品質、安全等標準和長期虧損的産能過剩行業企業實行關停並轉或重組,對持續虧損3年以上且不符合結構調整方向的企業採取資産重組、産權轉讓、關閉破産等方式予以“出清”,清理處置“僵屍企業”,到2017年末實現經營性虧損企業虧損額顯著下降。

  “就現狀而言,分類指導非常必要。具體來看,實施分類指導一方面需要考慮到産業在國內經濟的重要性及貢獻度,對於支柱産業中的企業既要清理也要有所保留,以推動支柱産業的發展日趨合理;另一方面,對於那些符合創新、環保等國家政策標準卻又表現不佳的企業,要加大扶持力度,避免處理‘僵屍企業’過程中的一刀切。”北京科技大學管理學院經濟貿易係教授何維達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説。

  與此同時,國外經驗教訓值得關注。中國企業聯合會研究員劉興國撰文指出,處置“僵屍企業”,美國有成功經驗:區別對待,政府不承擔過大風險;日本則有失敗教訓:處理猶豫不決,致使大量富有活力的企業喪失成長機會。這些經驗教訓值得我們借鑒和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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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納就業有空間

  隨著處理“僵屍企業”的不斷推進,一些人開始擔心是否會引發新一輪“下崗潮”。對此,專家認為,處置“僵屍企業”帶來一定的下崗問題是難免的,但這只是陣痛,並不會引發所謂的下崗潮。

  人社部國際勞動保障研究所所長莫榮指出,需要達到一定的人群規模,才能界定為“潮”,包括1989年百萬民工下廣東引發的“民工潮”、上世紀90年代數千萬國企職工下崗失業的“下崗潮”和國際金融危機爆發時超過1200萬農民工的“返鄉潮”。而根據目前所掌握的數據,這一情況並未出現。

  中國有能力化解就業問題。中國社會問題學者胡星斗教授認為,現在中國經濟能夠吸納就業的能力比第一次下崗潮時強很多,民營企業也相對發達,容納新一批下崗員工問題不大。

  此外,國家正在不斷提高保障能力。據了解,國家安排了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加大特困行業過剩産能化解力度,這為推動“僵屍企業”退出提供了保障。

  “為將處置‘僵屍企業’所帶來的失業等負面影響降到最低,政府還應該做好以下兩方面工作:一是堅持循序漸進,對於特定企業的處理要提供一定的時間緩衝期,為下崗員工再就業提供充足時間;二是加強國家、企業與員工之間的互動,國家為失業員工多提供職業培訓與就業指導的機會,降低下崗壓力。”何維達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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