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計程車在32區域違法將由城管處罰 拒載等將被嚴查
- 發佈時間:2016-01-17 09:4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15日起,如果有計程車駕駛員在本市指定的32個重點區域,出現拒載、繞道、挑客、宰客等違法行為,城管執法部門可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當天,市城管執法總隊及黃浦等7個中心城區城管執法部門會同市城市交通執法總隊,在32個重點區域進行集中執法檢查,重點整治出租汽車駕駛員拒載、繞路、多收費等違法行為。
下階段,市城管執法部門將按照《辦法》規定,依法履職,做好32個重點區域出租汽車違反客運服務管理的執法工作,對市民投訴,將會同市交通執法部門及時跟進處理。
昨天起,上海開始執行《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實施辦法》,市交通委劃定7個中心城區32個重點區域出租汽車違反客運服務管理的違法行為執法事項已經劃轉城管執法部門。為保障《辦法》順利實施,市城市交通執法部門與市城管執法部門在前期進行了相應的對接工作,在資訊管理共用、投訴舉報轉辦、案件移送等執法協作進行了協商。
在此基礎上,市城市交通執法總隊與市城管執法總隊進一步加強執法工作的銜接,明確了勤務聯絡、執法指導、業務培訓、聯合執法等協作工作機制。
按照現行法律法規,本市出租行業執法監管主體為本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隨著《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實施辦法》(滬府令37號)經市政府第100次常務會議通過,第五條第二款第七項規定:“城管執法部門依據出租汽車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在中心城區重點區域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客運服務管理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為全面貫徹落實《滬府令37號》,保障中心城區城管部門順利開展交通執法工作,市交通執法總隊多次與市城管執法局進行相關工作對接,並於12月25日對中心城區城管執法人員進行交通執法相關業務培訓。
同時,交通、城管兩部門就本市中心城區出租汽車重點管控區域內,相關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客運服務管理的違法行為,明確了實施監管的部門協作、資訊管理及共用、投訴舉報轉辦、案件移交等屬地執法長效協作機制,以確保《滬府令37號》順利實施。(記者鐘 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