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支農支小不跑偏
- 發佈時間:2016-01-16 05:45:52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1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佈《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的普惠金融服務和保障體系,特別是要讓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貧困人群和殘疾人、老年人等及時獲取價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務。
為實現上述目標,相關工作將從豐富金融服務供給主體、創新服務産品與渠道、完善基礎設施與法律法規保障三方面發力。中國銀監會副主席、黨委副書記周慕冰表示,今後還將由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牽頭建立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工作協調機制,做好對《規劃》的貫徹落實。
分工合作降成本
讓小微企業、“三農”等薄弱環節獲取更多低成本資金是普惠金融的一項重要任務。此次《規劃》指出,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銀行以“批發資金轉貸”形式與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降低小微企業貸款成本。
所謂“批發資金轉貸”,是指開發性政策性銀行發揮資金量大、資金成本低的優勢,通常以基準下浮15%到20%的利率水準將資金貸給商業銀行,商業銀行再將其放款給小微企業或投入“三農”領域。
“這樣既解決了開發性政策性機構分支機構不足、對小微企業缺乏了解的短板,又能降低商業銀行資金成本,調動其積極性,更好發揮其支農支小的作用。”浙江省銀監局相關負責人説。
《經濟日報》記者獲悉,中國進出口銀行已于2015年10月下發文件,將浙江省作為“批發資金轉貸”的全國首家試點,目前已分別向安吉農商行、浙商銀行發放了兩筆貸款。
據了解,進出口銀行制訂了相關細則,嚴格界定合作銀行的選擇標準,如貸款戶均數、不良率等,確保該商業銀行真正支農支小不跑偏。
在風險分擔機制方面,上述浙江銀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正考慮引入以政府出資為主的融資擔保機構或基金,與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共擔小微貸款風險,起到增信作用。
此次《規劃》也提出,將大力發展一批以政府出資為主的融資擔保機構或基金,推進建立重點支援小微企業和“三農”的省級再擔保機構,研究論證設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
豐富層次辟渠道
除了打通政策性資金進入普惠金融領域的通道,《規劃》還對豐富服務層次、創新服務手段做出相應安排。其中,鼓勵大型銀行加快建設小微企業專營機構;繼續完善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引導郵政儲蓄銀行穩步發展小額涉農貸款業務,逐步擴大涉農業務範圍;鼓勵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民營銀行紮根基層、服務社區。
值得注意的是,為健全多元化、廣覆蓋的機構體系,《規劃》指出,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金融租賃公司等新型機構應發揮各自優勢,找準市場定位,並明確提出將拓寬小額貸款公司和典當行融資渠道,加快接入徵信系統。
“各類新型機構創新性、靈活性強,一定程度上為那些在傳統金融體系中較難獲得支援的特殊群體開闢了新融資渠道,是發展普惠金融的重要補充。”周慕冰説。
除了間接融資渠道,《規劃》明確提出將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增加適合小微企業的融資品種,同時進一步擴大中小企業債券融資規模,逐步擴大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發行規模。
“融資成本相對低、發行期限多樣、改善資本結構等都是企業傾向於選擇發債的因素。”華夏銀行金融市場部相關負責人表示。
此外,《規劃》還提出將支援農産品期貨市場發展,豐富農産品期貨品種,拓展農産品期貨及期權市場服務範圍,完善期貨交易機制,為規避農産品價格波動風險提供有效手段。
基礎設施來護航
“有時候不是不想放貸,而是無法獲得農戶的信用資訊,不敢放貸。”某國有銀行青海省分行負責人説。
“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是現代農村經濟發展的基石。”青海銀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當前我國農牧區的信用體系建設仍然滯後,信用基礎、信用評級評定機制、信用保障機制建設還很薄弱,對農牧區信貸投放造成制約。
此次《規劃》提出,要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信用資訊體系,加快建立多層級的小微企業和農民信用檔案平臺,實現企業主個人、農戶家庭等多維度信用數據可應用。
同時,《規劃》還提出,將通過全國統一的信用資訊共用交換平臺、地方各級信用資訊共用平臺,推動政務資訊與金融資訊互聯互通。
“服務農民、小微企業主,銀行更多要依靠軟資訊,政務資訊提供了有效的參考依據。”浙江泰隆商業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根據有無固定家庭、固定住址、固定收入,有無不良嗜好、執行記錄等軟資訊,進而可綜合判定其信用狀況,併發放相應的小額貸款。
除了政府部門渠道和金融機構渠道,新型徵信機構也有望于近期“亮相”。《規劃》指出,今後將積極培育從事小微企業和農民徵信業務的徵信機構,構建多元化信用資訊收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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