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鼓勵公眾投訴舉報食品藥品違法行為
- 發佈時間:2016-01-15 08:33:15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社北京1月14日電為更好地規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工作,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14日發佈《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落實舉報獎勵制度,鼓勵並支援公眾投訴舉報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該辦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實施。
辦法明確,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生産者、經營者等主體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産、經營環節中有關食品安全方面,藥品、醫療器械、化粧品研製、生産、經營、使用等環節中有關産品品質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違法行為。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屬地管理、依法行政、社會共治的原則。
辦法提倡實名投訴舉報。投訴舉報人不願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聯繫方式等個人資訊或者不願公開投訴舉報行為的,應當予以尊重。
此外,辦法還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暢通“12331”電話、網路、信件、走訪等投訴舉報渠道,建立健全一體化投訴舉報資訊管理系統,實現全國食品藥品投訴舉報資訊互聯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