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3月實施
- 發佈時間:2016-01-15 07:43:0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社電為更好地規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工作,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14日發佈《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落實舉報獎勵制度,鼓勵並支援公眾投訴舉報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該辦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實施。
辦法明確,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生産者、經營者等主體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産、經營環節中有關食品安全方面,藥品、醫療器械、化粧品研製、生産、經營、使用等環節中有關産品品質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違法行為。
辦法提倡實名投訴舉報。投訴舉報人不願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聯繫方式等個人資訊或者不願公開投訴舉報行為的,應當予以尊重。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受理的投訴舉報進行調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反饋投訴舉報人,及時解決和回應公眾訴求。”辦法要求,投訴舉報承辦部門應當對投訴舉報線索及時調查核實,依法辦理,並在60日內反饋辦理結果;情況複雜的,經批准可適當延長辦理期限,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