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東承諾“不減持”只是救急之策
- 發佈時間:2016-01-15 02:10:37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談股論市
所謂“不減持”承諾,無非只是承諾在某個時期內不減持,一旦承諾期滿,市場同樣得面對大股東減持的問題。
進入2016年,在預期的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壓力把股市嚇得趴下的時候,不僅證監會發佈了《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減持規定》)來緩解大股東及董監高的減持壓力;而且一些上市公司大股東也積極配合證監會的維穩舉措,承諾“不減持”,有的上市公司大股東甚至還提出了增持的計劃。截至1月14日午間,今年共有116家上市公司承諾“不減持”,252家上市公司發佈股東增持公告。
上市公司大股東承諾“不減持”,對於減輕投資者對大股東減持的恐懼感,維護當前股市的穩定是有積極意義的。作為投資者來説,我們應該感謝這些大股東顧全大局的行為,這也是這些上市公司大股東為股市維穩所作出的貢獻與犧牲。為此,有輿論將這些承諾“不減持”的大股東列入“光榮榜”之中,這是這些大股東當之無愧的。
不過,從股市長期發展與健康發展的角度來説,市場不應該誇大上市公司大股東承諾“不減持”的意義。畢竟大股東承諾“不減持”對於股市來説,最多只能算是一種“救急行為”,這種“救急行為”只能維穩一時。為了股市的長治久安,在維護股市穩定問題上,中國股市至少不應該依賴大股東的“不減持”承諾。所謂“不減持”承諾,無非只是承諾在某個時期內不減持,通常是半年或者一年時間,而並不是永久不減持。一旦承諾期滿,市場同樣得面對大股東減持的問題。
在這個問題上,A股市場其實是有教訓的。為什麼進入2016年之後,市場突然感受到大股東減持的巨大壓力?原因就在於去年股災之時,證監會基於救市的需要,于7月8日發佈證監會公告〔2015〕18號(即《18號文》),規定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監高人員在半年時間內不能減持所持上市公司股票。而到了今年1月8日,《18號文》規定的大股東及董監高“禁售期”期滿,大股東及董監高的減持壓力因此而來。可見,“不減持”並沒有真正消除大股東減持的壓力,而只是將這種減持的壓力推遲了半年或一年。相反,這種大股東的“不減持”甚至讓限售股的“堰塞湖”越積越高,帶給市場的壓力也會越來越大,一旦開閘,就會讓市場有一種洪水猛獸般的恐懼感。
所以,從股市健康發展的角度來説,這種“不減持”承諾其實並不值得提倡,這種“不減持”承諾只能視為是特殊環境下的特殊措施。就長遠發展而言,市場更應該支援大股東進行有序的、合規的減持。
當然,更重要的還是要切斷限售股的來源,通過對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改革完善,來減少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監高的持股,增加公眾投資者的持股比例。比如,將控股股東的持股控制在40%以內,將公眾投資者持股佔比擴大到40%甚至是50%。這樣就可以從源頭上減少大股東的持股,從根本上減緩大股東減持的壓力,避免股市成為大股東的提款機。
□皮海洲(財經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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