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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官員為何在位”得交代清楚

  • 發佈時間:2016-01-15 02:10:35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議論風生

  不管最後給予什麼樣的處理結果,有關部門都應當在審慎調查的基礎上,依法作出結論,並給民眾一個合理的交代。

  據報道,河南許昌鄢陵縣委原書記謝連章受賄案公開判決後,有人梳理了判決書中提到的曾給謝連章“送禮”的數十名官員職位變動及現狀,發現大多數仍然在位,有的官居要職,有的甚至已經高升。

  下級官員向上級官員送禮,雖然未必都會被認定為犯行賄罪。但是,根據已經生效的判決書確認的情況,涉案的多數當事人至少也屬於《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所指的“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行為,應當進行組織調查,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處分。

  而且有的官員涉案金額達十幾萬,一般情況下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性較大,至少也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之類的處分,黨內職務也理應免除或降職。然而案件公開審理已有一年多,判決書公開也有半年多,大多“送禮”者和行賄者卻仍然穩坐官位,沒有受到處理甚至還提拔重用。不管怎麼説,都難以讓民眾信服。

  依據2014年修訂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需要進行嚴格的考察,有跑官、拉票行為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雖然許昌市委組織部相關人員解釋説,在2015年5月判決書公開前,相關幹部已調整完,但是,組織部門是否嚴格依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對擬調整和提拔的領導幹部進行了認真考察,考察時為何沒有發現任何相關線索,是值得拷問的。何況,案件在2014年12月初就已公開審理,這些官員又都有涉案的可能性,組織部門完全可以向提起公訴的檢察機關了解有關涉案幹部的情況,所謂案件涉密、無法查詢的解釋實際上難以成立。

  當然,我們不能憑一紙判決書就斷定所有“送禮”官員就應當被免職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因為有的人可能達不到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有的也無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甚至有的人升職也是合理合規的。但是,不管最後給予什麼樣的處理結果,有關部門都應當在審慎調查的基礎上,依法作出結論,並給民眾一個合理的交代。不給民眾一個明明白白的交代,質疑聲音也就難以平息,最終受損害的,還是當地黨組織的聲譽。

  □朱恒順(人大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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