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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嬉鬧引發家長爭鬥 法院判決各有過錯需擔責

  • 發佈時間:2016-01-12 22:2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2日訊(記者李萬祥)小女孩因寵物兔被放走,而與一男孩發生爭執。男孩被打哭後,其奶奶聞訊趕來與女孩母親理論,二人發生爭吵,矛盾不斷升級,直至兩家人爭鬥起來,最終女孩母親被打傷入院治療。近日,女孩母親向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提起賠償訴訟。該院受理了這起侵權損害賠償糾紛,判定雙方各有過錯,由原告承擔三分責任,被告承擔七分責任,被告賠償原告1.8萬餘元。目前該案已發生法律效力。最高法今天公佈了這起典型案例。小彭是70後,與妻子從安徽老家來上海謀生活。在菜場租了個攤位賣水果,雖然不算大買賣,但也能過活。2014年4月的一天下午,菜場已沒有什麼客人,他們的攤位也較清閒。女兒跟著妻子在攤鋪上,市場保安的孫子也過來玩耍。突然,小男孩哭了起來,他説女孩打了她一巴掌,女孩説對方放走了她的小兔子。男孩的奶奶李大媽聽聞此事,到水果攤來了解情況,豈料與小女孩的母親你一言我一句,矛盾開始升級,竟動起手來。菜場有的人説女孩媽媽用攤上的西瓜砸了對方,就這樣廝打起來。小彭也趕了過來,而李大媽見對方人多便打電話給兒子,説自己與孫子被欺負了。小李正與哥們在釣魚,收起魚竿便趕來了,兩方相互撕扯、扭打。女孩的母親被打倒在地,菜場其他商鋪的人見勢頭不妙趕緊過去勸架,並報警,直到民警趕到才平息這場糾紛。女孩母親被打傷,在醫院治療了幾日。而經派出所的了解,李大媽和她兒子也因衝動的行為受到了行政拘留的處罰。可小彭覺得對方蠻橫,持械傷人,妻子為此受了苦,還花出去不少錢,故而提起訴訟要求小李和李奶奶賠償。被告認為這個事故不是自己挑起的,是原告女兒打傷了自家的小孩引起的,之後也是原告先動手自己才還擊的,我們也被對方打了,因此對方也有過錯。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被告作為家長,為小孩之間的矛盾發生口角,雙方均未保持冷靜克制的態度來妥善處理糾紛,反而發生肢體衝突,促使矛盾進一步升級,雙方均有過錯。在整個過程中,因無法分清兩被告各自行為對原告造成傷勢的原因力大小和過錯程度,且兩被告與原告發生肢體接觸過程中均對原告存在傷害的故意,故法院認定兩被告應對原告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結合雙方和案外人的陳述及其他證據,不能排除原告先用西瓜砸對方從而激化矛盾的可能,而在相互的拉扯和扭打過程中,原告也存在一定過錯。因此法院酌情判定原告自擔30%的責任,而被告承擔70%。最終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1.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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