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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部利用職務“撈金” 被判拘役六個月

  • 發佈時間:2016-01-12 22:2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2日訊(記者李萬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福建省上杭縣一村報賬員廖某利用職務之便,以重復報賬方式侵吞集體資金3萬餘元。近日,杭縣人民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被告人廖某拘役六個月,緩刑八個月。目前,該案已發生法律效力。最高法今天公佈了這起典型案例。經查,2013年至2014年3月間,廖某在擔任上杭縣古田鎮某村報賬員工作期間,將該村採購“三八婦女節”紀念品支出及購買公墓工程梨坑溪涵洞水管支出等方式重復報賬,並將多報出的人民幣全部用於個人消費。事後廖某分別於2015年3月、6月歸還其侵吞的村集體資金人民幣10440元和21390元。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廖某身為上杭縣古田鎮某村的報賬員,利用報賬的職務便利,侵吞村集體資金,數額較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己構成職務侵佔罪。廖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法庭上自願認罪,且己全部退贓,可以從輕處罰。雖然廖某在立案前退回所侵佔資金,但被告人廖某在接受有關部門詢問時並未如實供述,不符合自首條件,故建議免予刑事處罰的辯護意見,理由不當,不予採納。據此,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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