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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

  • 發佈時間:2016-01-12 01:33:10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1月11日電(記者申鋮、韓潔)為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更好發揮政府債務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防範和化解財政金融風險,財政部11日發佈通知稱,經國務院同意,將加強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控機制,並妥善處理存量債務。

  根據當日印發的《關於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的實施意見》,將合理確定地方政府債務總限額,對地方政府債務餘額實行限額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等於上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加上當年新增債務限額(或減去當年調減債務限額),具體分為一般債務限額和專項債務限額。

  通知進一步明確,地方政府債務總限額由國務院根據國家宏觀經濟形勢等因素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年度預算執行中,如出現下列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地方政府債務新增限額,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批:當經濟下行壓力大、需要實施積極財政政策時,適當擴大當年新增債務限額;當經濟形勢好轉、需要實施穩健財政政策或適度從緊財政政策時,適當削減當年新增債務限額或在上年債務限額基礎上合理調減限額。

  通知還明確,將逐級下達分地區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嚴格按照限額舉借地方政府債務,並將地方政府債務分類納入預算管理。

  此外,在債務風險防控機制方面,通知稱,將全面評估和預警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抓緊建立債務風險化解和應急處置機制,並健全地方政府債務監督和考核問責機制。在存量債務方面,將切實履行政府債務償還責任,依法妥善處置或有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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