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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金融業宏觀審慎管理框架

  • 發佈時間:2016-01-11 05:54:11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央行近日宣佈,從2016年起,將現有的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和合意貸款管理機制升級為宏觀審慎評估體系(簡稱MPA)。金融監管改革的新思路一經推出,便受到業界密切關注。

  于2011年初推行的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和合意貸款管理機制,曾在限制金融機構信貸擴張,維護金融健康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一機制存在與當前經濟金融實際不相適應的弊端,需要適時改進和完善。

  在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之前,國際金融監管更多強調微觀審慎管理,將監管重點放在個體金融機構。國際金融危機發生後,國際金融監管改革逐步從微觀審慎管理邁向宏觀審慎管理,一些國家已初步建立起宏觀審慎管理框架。

  我國的宏觀審慎管理正是起步於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和合意貸款管理機制。近幾年,央行採用數量、價格以及宏觀審慎政策相結合的調控模式,審時度勢調整差別準備金有關參數和信貸增量等,有力地促進了經濟總量增長和結構優化。可以説,宏觀審慎管理初見成效。

  我國經濟步入新常態,經濟增速放緩,防範和化解風險不容鬆懈。在此情形下,維護金融穩定和防範系統性風險是對宏觀審慎管理水準的重大考驗。MPA體系保持了宏觀審慎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繼承了原有合意貸款模式中資本擴張受資本約束的要求。與改革前不同的是,MPA體系更加全面系統,通過綜合評估加強逆週期調節和系統性風險的防範。監管覆蓋面從狹義貸款轉向廣義信貸,將債券投資、股權及其他投資、買入返售資産等納入其中,以引導金融機構減少各類騰挪資産、規避信貸調控。同時,MPA加強了對銀行負債端監管,重點關注銀行利率定價行為。總體而言,MPA體系更加靈活,更易調控。

  MPA體系的推出,為央行管理系統性風險從而實現大金融監管提供了可能。目前,我國建立在分業監管基礎之上的金融監管體系已經不太適應宏觀審慎監管的要求,應加快金融監管改革。“十三五”規劃建議提出,“改革並完善適應現代金融市場的金融監管框架,實現金融風險監管全覆蓋”,為金融改革指明瞭方向。雖説MPA體系的作用和成效還需時日檢驗,尤其在監管機構重新構建方面還要加快步伐,但不可否認它的確是我國金融監管改革邁出的重要一步,這是探索建立宏觀審慎管理框架的有效嘗試。

  要建立現代金融市場的金融監管框架,必須探索構建起宏觀審慎管理制度框架,統籌兼顧宏觀審慎管理和微觀審慎管理,處理好宏觀調控和微觀監管之間的關係,把監管力量進行合理統籌。同時,把事前事中監管與救助機制有效結合,才能有效識別、管控系統性風險,進而實現金融風險監管全覆蓋。

  (《農村金融時報》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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