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電子發票推廣掃清障礙
- 發佈時間:2016-01-10 06:16:30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所謂電子發票,顧名思義就是電子形式的發票,是一種無紙質發票。電子發票從傳統的物理介質發展為電文形式,打破了紙質發票作為會計記賬憑證的傳統,具備了會計檔案電子記賬的條件。不僅可以節約傳統發票的大量行政成本,還有利於打擊偷稅漏稅、防止虛報貪污等腐敗問題的發生。在許多國家,電子發票已被廣泛應用,然而在我國卻發展緩慢,目前僅在北京、上海、浙江和深圳、廣州等少數省市試點。
電子發票較傳統發票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優勢,但要在全國大範圍內得到全面推廣還需掃清幾大障礙。一是報銷入賬困難。雖然電子發票與現行的紙質發票一樣,同樣可以作為合法的交易憑證和保修憑證,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其作為報銷憑證的具體操作流程還在探索階段。目前普遍的狀況是,電子發票在實際操作中無法入賬、報銷,致使大部分企業採購者只好放棄,也使電子發票的應用價值大打折扣。
二是面臨維權難題。據一些消費者介紹,當消費者利益受到侵害、需要進行維權時,試點開具的電子發票由於信息有限,不能完全作為維權的依據。遇到信譽好的商家,還能夠承認自己的錯誤,對消費者進行補償;少數不守信用的商家,則找種種理由拒絕接受消費者的投訴,並以“老賴”的態度推卸責任,不予解決。因此,一些消費者在購買大件商品時,為消除後顧之憂,仍要商家出具傳統的紙質發票。
三是缺乏統一標準。據介紹,電子發票試點地區的電子發票系統由不同的公司承建,因而在票樣上多少存在差異。由於沒有統一的國家標準,無法實現跨省開具和跨省使用,電子發票不能異地流轉,這無疑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電子發票的推廣。尤其是一些電商平臺,大多是跨區域經營的企業,還需要出臺相應的政策從根本上解決稅源歸屬問題。
要加快推廣電子發票的應用,應出臺電子發票的國家標準,建設電子發票的統一平臺,制定電子發票的準入制度,實現電子發票平臺與電商平臺的有效對接,並制訂稅收徵管、財務管理等相關制度及實施細則,確保實體商店或電商平臺發生交易時,都可以按國家的統一標準自動出具發票,且將相關資訊存貯于相應介質永久保存,以保證有關單位能隨時調取,進而滿足單位財會人員核對、報銷、記賬和消費者維權之所需。
(河南省鄭州市 袁文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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