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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食安辦要求農村集體聚餐先簽食品安全承諾書

  • 發佈時間:2016-01-07 10:27:00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王 嘉)近日,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印發《關於進一步強化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各地進一步採取措施,強化對農村集體聚餐的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此舉旨在保護農村和城鄉結合部地區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是農村地區食品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農村地區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大局,事關社會和諧穩定。近年來,農村(含牧區)和城鄉結合部等地區群眾自發組織的、在餐飲服務單位以外場所舉辦的各類群體性聚餐活動中,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時有發生。

  《指導意見》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工作作為解決農村地區食品安全問題的突破口,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屬地實際,出臺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或指導意見,鼓勵各地通過制定地方性法規等途徑,強化對農村集體聚餐的食品安全管理。厘清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工作的職責,完善制度,明確要求,將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經費納入預算。二要進一步加強農村地區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隊伍建設,積極構建以鄉鎮食品安全協管員、村食品安全資訊員等為重要補充的農村地區食品安全管理網路;不斷提高鄉鎮食品安全協管員、村食品安全資訊員等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切實發揮其在農村集體聚餐活動的資訊收集、情況上報、現場指導等方面的作用;做好對農村集體聚餐的事前指導、事中檢查、事後跟蹤工作。三要採取各種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廣泛宣傳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工作的重要意義和有關政策、食品安全知識等,建立並實施農村集體聚餐承辦者公示制度,向農村地區群眾定期或不定期公示承辦者有關情況,督促承辦者提高誠信守法意識,引導廣大群眾理性聚餐。

  《指導意見》要求農村集體聚餐的舉辦者和承辦者落實主體責任,注意自查自律,要在聚餐活動前,將聚餐功能表、舉辦地點、預期參加人數等提前向本村食品安全資訊員報告,並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要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認真篩選原料採購渠道,落實食品的採購、運輸和貯存要求;持續規範加工製作行為;定期組織進行人員健康體檢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要主動接受、積極配合食品安全協管員的指導。要進行食品安全自檢自查,及時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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