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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車商期望不再“被強賣”

  • 發佈時間:2016-01-07 10:32:20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首席記者 江海

  昨日,商務部發佈了《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辦法》表示,鼓勵發展共用型、節約型汽車銷售及售後服務網路,大力加強新能源汽車銷售和售後服務體系建設。其中,最引人關注的一點是,《辦法》放開了汽車銷售的非授權經營方式。

  《辦法》于昨日徵求意見,既在情理之中,也在意料之外。昨日,福州汽車銷售行業人士告訴記者,《辦法》實際上很早就基本成型了,2014年和2015年兩次都要向社會徵求意見,甚至有説法2015年就要正式實施。之所以被“放了鴿子”,就在於汽車整車廠商的激烈反對。因為《辦法》涉及的汽車非授權經營方式,會打擊廠家的壟斷地位。

  “銷售商都認為,2005年出臺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老《辦法》),更多是站在汽車生産廠家的立場規範汽車,所以利好主要體現在汽車生産廠家方面,而汽車經銷商的利益並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這也直接造成了現在汽車經銷商和汽車廠家之間的矛盾越來越不可調和。”這些銷售商表示,此次《辦法》規定“經銷商出售未經供應商授權銷售的汽車,或者未經境外汽車生産企業授權銷售的進口汽車,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消費者作出特別明示和提醒,並明確告知消費者責任主體。”這就放開了汽車銷售的非授權經營方式,使得廠家對銷售商的控制減弱。因為車企壟斷行為産生的重要原因就是其對經銷商的授權經營的權力,這使供應商在汽車流通領域中擁有絕對優勢。而汽車銷售新規實施後,這種情況將有望獲得改變。

  “理想的市場環境下,廠家允許經銷商自由提車。簡單説,就是哪款車好賣,就從整車廠提哪款車。但現在對福州汽車經銷商來説,這只能是做夢。”倉山區一家汽車汽車銷售公司的負責人黃總告訴記者,經銷商往往被整車廠“綁架”,甚至有廠家為了維持部分生産線的運轉,強行向經銷商搭售滯銷車型。有的車型本地市場並不接受,但是車廠強制搭配,賣一輛這樣的車虧幾萬元甚至十幾萬元很正常,而這個窟窿只能通過銷售其他車型和售後補上。此外,部分經銷商甚至被廠家要求採購統一的員工服裝。這些服裝不但價格高,大小還不合適,員工只能自己再買一套。

  業內人士表示,目前經銷商新車銷售利潤遠低於整車廠,新車銷售毛利的持續走低,以及庫存壓力的不斷增大,經銷商對整車廠的滿意度不斷降低。

  在此背景下,《辦法》的出臺被視為改善廠商關係的一劑猛藥。在《辦法》中,整車廠商對經銷商的授權依然保留,但時限由原來的一年一次改為五年一次。同時如果廠商在授權期內提前解約,則需回購經銷商設備、設施及對經銷商的建店投入進行補貼。授權期的大幅延長意味著整車廠商不能再用年末續約的方式來威脅經銷商,這也有利於經銷商放開手腳投入經營。《辦法》還提及,將放開汽車配件經營,允許多渠道購買除涉及企業智慧財産權之外的汽車零配件,今後也不再強調汽車銷售必須以4S店形式,鼓勵連鎖經營、汽車銷售模式多元發展。黃總認為,這將打破整車廠商在産業鏈條上的強勢和壟斷地位,給予經銷商更多的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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