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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發電企業惡意競爭?

  • 發佈時間:2016-01-07 01:31:56  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按規定,本次擴大試點的發電企業通過平臺集中單一制競價開展直接交易,交易價格按邊際出清價格統一確定。中標發電企業按報價排序,從低到高分配交易電量,報價相同的平均分配交易電量。由交易中心按電力用戶名稱拼音首字母排序,對電力用戶與中標發電企業配對。規範性審查和安全校核,由浙江能源監管辦、浙江省電力公司分別進行。

  為防止發電企業惡意競爭擾亂市場秩序,平臺競價中若出現報價低於本企業2015年度平均燃料成本、或者有3家及以上發電企業報價相同等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相關發電企業報價按無效報價處理,並取消其參與試點資格。按無效報價處理後,若市場邊際出清價格未受到影響的,其他發電企業報價及當次平臺競價結果繼續有效;若市場邊際出清價格受到嚴重影響的,當次平臺集中競價結果無效,由其他發電企業重新進行平臺競價。

  根據配對情況,電力用戶、發電企業和省電力公司三方將簽訂直接交易及輸配電服務合同,並報浙江省經信委、浙江能源監管辦備案。

  浙江省電力交易平臺將省經信委、浙江能源監管辦設置專門監督賬戶,便於政府監督合同的履行。同時,浙江省電力交易中心應每月定期發佈市場交易資訊,對於市場異常情況及時書面報告省經信委、浙江能源監管辦和利益相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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