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中金推出“中金普惠”模式
- 發佈時間:2016-01-06 22:18:09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深圳前海中金財富管理有限公司順應時代潮流,通過不斷學習和完善“格萊珉”模式,推出了一套全新的理財模式“中金普惠”。該理財模式專注于扶持小微企業及個人,投資者既實現了個人財富的安全增值,又擔當了“天使投資人”的角色,推動了小微企業的發展。
中金普惠理財模式是一款以資産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銀行、信託及個人投資者通過為融資方提供資金服務獲得的債權債務為交易主體,依託三方平臺嚴密的風控措施及完善的對接系統,將債權債務轉讓(或撮合)給有投資需求的第三方投資者。
中金普惠理財模式的原型是諾貝爾和平獎的獲得者尤努斯以及他所創造的“格萊珉模式”。尤努斯于1983年創辦了獨立於世界的一種新型模式的銀行——“格萊珉銀行”,該銀行旨在“從社會底層推動經濟與社會發展,幫助社會中低階層獲得必需的資本”,這一模式奠定了現代小額融資的發展方向。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原合同內容的前提下進行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與第三方訂立合同將全部或部分債權轉讓給第三方。該交易模式中的借貸雙方不直接簽訂債權債務合同,專業金融機構先行放款給融資方,再由專業金融機構將債權轉讓給第三方投資者。債權全部讓與第三方,第三方取代原債權人成為新的債權人,原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債權人的權利。債權部分轉讓與第三方,第三方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係之中,成為債權人之一,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債權轉讓模式能夠及時有效地對接借款者的資金需求和投資者的理財需求,主動地批量化開展業務,而非被動地等待各自匹配,從而實現業務規模的快速擴展。
深圳市前海中金財富管理有限公司遵循以上投資原理,為投資人推出具有較高收益及較高流動性的投資理財模式——“中金普惠”。該投資理財模式共分為二類七檔即固定期限類和非固定期限類,固定期限類分為五檔,非固定期限類分為二檔;預期年化收益率約7%~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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