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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監管徵求意見稿出爐

  • 發佈時間:2016-01-06 13:31:40  來源:齊魯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5年12月28日,萬眾矚目的P2P監管細則的“徵求意見稿”出爐,再度引發了對P2P行業的討論。但不論如何,在面臨行業大考之際,未來網際網路金融公司的大洗牌時間不遠了。

  徵求意見稿中,尤其是從第十條中的“12項禁止”,可以得出一個關鍵結論,即P2P網貸平臺只能是“撮合小額債權的資訊仲介”。在“12項禁止”中,提到禁止P2P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産品,其他的11項禁止則是對允許的債權範疇再做細緻規定,正因如此,徵求意見稿全文中,對出借人、借款人的規定較多。

  青島錢吧金融的負責人告訴記者,徵求意見稿能夠促進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雖然對不少公司會帶來短暫的衝擊,但是利好于那些合規經營的公司。錢吧創始人兼CEO臧建民強調,P2P的核心就是風險把控,而隨著徵求意見稿的出爐,哪家平臺能夠將風險把控做得好,哪家平臺就將會走得更遠更穩健。

  關於近幾年來網際網路金融迅速崛起的原因,臧建民認為這和國內的宏觀環境密不可分,國內投資渠道相對匱乏加上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難這兩個問題最核心。P2P的出現恰恰滿足了中小微企業解決投資難的問題。中國經濟的發展離不開小微,小微企業貢獻了中國70%左右GDP總值,解決了70%的就業,小微企業的發展決定了中國未來的發展,P2P正好對接了這一尖銳問題。

  對於徵求意見稿的審定頒布,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認為,P2P作為資訊仲介,將兩端的資訊對接,但不是讓其給金融機構當“二傳手”。例如銀行理財原本就有規定,不能低於5萬,P2P平臺將小額資金匯集起來去買大額理財,屬於監管套利。在新規出臺之後,將規範各個平臺的經營行為,促使這一行業向著規範化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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