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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救護人員比例不達標罰款1萬元

  • 發佈時間:2016-01-05 07:32:17  來源:深圳特區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解樹森)昨日,市法制辦公佈了《深圳經濟特區院前醫療急救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條例》規定,善意無償的緊急救護應免責,政府應當採用多種形式組織開展急救知識和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單位救護人員比例不達標要罰款1萬元。

  《條例》規定,要將院前醫療急救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根據區域服務人口、服務半徑、地理環境、交通狀況、需求等因素制定急救站佈局規劃,明確急救站的建設職責,加強對急救網路機構的管理。

  《條例》明確提出,政府應當採用多種形式組織開展急救知識和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規定人民警察、消防隊員、保安人員、教師、導遊及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員、乘務員等特殊工種應當參加急救培訓,要求公安機關、人群密集場所單位、從事高危作業及易發生災害事故的企事業單位應當組織員工參加急救知識培訓,且持救護員證人員應達到一定比例。其中,公安機關、學校、公園、機場、客運站、火車站、地鐵站、大型商場、體育場館、會展場館、大型農貿市場、風景旅遊區、賓館等人群密集場所單位,員工人數少於150人的,取得初級以上有效救護員證書的員工不得少於1名;員工人數150人以上的,取得初級以上有效救護員證書的人數應達到其員工總人數的2%以上。從事高危作業、易發生災害事故的企事業單位,員工人數少於150人的,取得初級以上有效救護員證書的員工不得少於5名;員工人數150人以上的,取得初級以上有效救護員證書的人數應達到其員工總人數的5%以上。《條例》規定,取得初級以上有效救護員證書的人數未達要求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罰款,並通知公共徵信機構,納入信用監管體系。

  目前,市法制辦正針對《條例》面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市民可登錄市法制辦網站查詢《條例》全文,並可于2月5日前發函或電子郵件提出意見。地址: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79室(信封上註明“立法徵求意見”字樣);電子郵箱:wangl@fzb.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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