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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車軟體違約成本低 業內人士呼籲加強管理

  • 發佈時間:2016-01-04 16:09:00  來源:新華社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段時間以來,哈爾濱一些市民和司機在使用打車軟體遭遇違約後,因投訴渠道有限,大多只能自認倒楣。業內人士指出,作為新興的出行方式,打車軟體在受到熱捧的同時,也遭遇違約成本低、處罰力度小等困擾,應採取有效措施治理。

  2015年12月21日傍晚,哈爾濱一位市民在群力新區用“滴滴出行”預約乘車去火車站,打車軟體顯示,一位姓王的司機接單。乘客等候多時司機也未出現,打電話才知道,該司機已經拉乘了別人,他讓乘客“再找別的車”。不得已,該市民再次預約計程車趕往火車站,險些誤了火車。事後,乘客向“滴滴出行”投訴,直到目前也沒有接到反饋。

  不僅是乘客,司機也經常遇到違約問題。“有一位女士搶單成功後就聯繫不上了,我只好取消訂單。還有一次,我的車都到了,眼看著乘客坐公交走了,一點辦法也沒有。”司機蘇金紅説。

  據“滴滴出行”客服人員介紹,目前使用軟體的司機分為專車司機、計程車司機等,公司對違約的處理主要依據被違約一方的投訴,無論司機還是乘客,對於通過客服成功受理的投訴,被投訴一次視為警告,累計兩次封閉賬號一天,累計三次封閉賬號三天,累計四次封閉一個月,累計五次永久封閉賬號。

  哈爾濱市計程車管理處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員介紹説:“打車軟體的管理,國家政策還沒有下來,現在不好説。目前來講,相關打車軟體和管理處沒有發生關係。”該部門一位處理投訴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不管打車軟體的違約投訴,如果涉及的司機有所屬計程車公司,可以提供計程車公司的電話,由乘客自己去溝通。

  有業內人士分析指出,“滴滴打車”等新興應用軟體越來越多,但違約的處罰措施缺少威懾力,僅靠用戶誠信難以維持這個市場的秩序。對於這種新興出行方式的違約問題,軟體開發公司、行業管理部門等有必要儘快出臺更行之有效的服務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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