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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規範煤炭資源礦業權出讓轉讓 以制度遏制腐敗

  • 發佈時間:2016-01-02 07:12:00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劉亮明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太原1月1日電 (記者劉亮明)今天,《山西省煤炭資源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辦法》正式實施。這是山西推進煤炭改革、遏制腐敗、促進煤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又一重大舉措。

  針對煤炭資源審批不公開、不透明,煤炭資源礦業權轉讓二級市場監管缺失,導致開發混亂、腐敗叢生等問題,山西省政府出臺了這一《辦法》。《辦法》堅持以招標拍賣掛牌等市場競爭方式為主配置煤炭資源,嚴格限制協議出讓,促進資源配置優化、礦業權産權清晰,流轉順暢;堅持在産業規劃、政策指導下,加強政府宏觀調控,實行資源配置年度總量控制,促進煤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堅持有償取得,取得礦業權必須繳納價款,轉讓礦業權獲取超額利潤的,要繳納礦業權轉讓特別收益金。

  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廳長許大純介紹,《辦法》具有以下亮點:礦業權人不僅有權勘查、開採煤炭資源,也有權勘查、開採批准範圍內的共伴生資源;煤炭資源配置需具備的資質與煤礦企業經營資質分開,不同市場主體在煤炭資源配置過程中平等參與;煤炭資源探礦權可抵押,為礦業權人融資開闢了新路;總量控制,既有利於政府宏觀調控,也有利於社會監督政府;限制超額利潤、防止倒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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