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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在閩實施

  • 發佈時間:2016-01-01 14:34: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社福州1月1日電 (閆旭)1日起,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在福建付諸實施。繼北京市和上海市之後,福建與天津市、遼寧、安徽、四川等一同成為中國第二批實施該政策的省市。

  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是指在中國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在離境口岸離境時,對其在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退還增值稅。

  福建省旅遊局相關負責人向中新社記者表示,新政將利好福建的入境遊市場,並促進消費。據統計,2015年前三季度福建累計接待入境遊客363.28萬人次,同比增長6.0%;實現旅遊外匯收入33.93億美元,同比增長2.4%。

  根據此前財政部等部門發佈的文件,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商店內購買退稅物品的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且尚未啟用和消費,就可申請退稅。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所購物品由本人隨身攜帶或者隨行李托運出境。退稅物品的退稅率為11%,實退增值稅額需再扣除2%的退稅手續費。退稅幣種為人民幣。

  福建首批有28家退稅商店,其中福州8家,廈門10家,平潭2家,莆田、武夷山各3家,泉州、漳州各1家。福州長樂國際機場、泉州晉江國際機場、平潭海峽高速客運碼頭、廈門高崎機場、廈門五通碼頭作為首批離境退稅口岸。退稅口岸均在離境隔離區內設置專用退稅場所。

  廈門海關相關人士表示,考慮到口岸境外旅客多為臺胞這一特點,特意安排既懂閩南語又懂英語的關員負責離境退稅業務。

  海關人士提醒,境外旅客在退稅商店購買退稅商品後,如需申請退稅的,應當向商家索取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和銷售發票,並在離境時主動持退稅物品、申請單、銷售發票和本人身份證件向海關申報;海關驗核無誤後,將在退稅申請單上簽章,旅客持該申請單便可至退稅代理機構領取退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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