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年起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
- 發佈時間:2015-12-29 18:31: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福州12月29日電 (閆旭)記者29日從福建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獲悉,福建省定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福建省成為繼北京市和上海市之後,全國第二批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省份。
據介紹,境外旅客離境退稅政策是,在中國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在離境口岸離境時,對其在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退還增值稅。
退稅物品主要為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稅商店購買且符合退稅條件的個人物品,但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限制進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退稅商店銷售的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物品;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物品。
境外旅客退稅申請退稅應符合: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商店內購買退稅物品的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退稅物品尚未啟用和消費;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所購物品由本人隨身攜帶或者隨行李托運出境。
退稅物品的退稅率為11%;應退增值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退增值稅額=離境的退稅物品銷售發票金額(含增值稅)×退稅率(11%)。退稅幣種為人民幣。
據了解,截至12月25日,福建28家商店(超市)成為首批指定退稅商店,主要分佈在福州、廈門、泉州、莆田、漳州、南平和平潭。福州長樂國際機場、泉州晉江國際機場、平潭海峽高速客運碼頭、廈門五通碼頭作為首批離境退稅口岸。
此外,興業銀行為長樂機場、晉江機場、平潭客運碼頭、高崎機場退稅代理機構,廈門銀行為五通碼頭退稅代理機構。長樂機場、晉江機場、平潭客運碼頭、高崎機場、五通碼頭離境隔離區內設置專用退稅場所。
福建省作為對臺交流合作的前沿平臺,正不斷加大創新改革和先行先試的力度。福建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表示,積極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是福建省進一步推動開放開發的重要舉措,有利於促進消費,帶動商業、旅遊業等關聯産業發展,優化服務環境,樹立福建對外開放的良好形象,進一步加深海峽兩岸人員的往來和交流。(完)